特首選舉呈請押後宣判

【大紀元2012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導)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行政長官梁振英一方要求法庭剔除申請,高等法院昨日繼續聽取雙方理據,經聆訊後押後宣判。

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候選人要在選舉結束後7天內,要諮詢法律意見、搜集證據,並籌備款項打官司,並不足夠。

而梁振英的代表律師就引用外國例子稱,其他國家的選舉呈請限期都是7至10天,法國更只得3天,香港的限期合理。又稱在中共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後,只有中共才有罷免權,司法制度沒權處理。

李柱銘陳詞時表示,《基本法》保障市民選舉權,如果特首選果結果有缺陷,有權提出挑戰,所以限制選舉呈請要在7個工作天內提出是違憲,高等法院有權和有責任處理這個問題。

不過,代表梁振英的資深大律師及律政司一方都反對,稱法例訂明提出選舉呈請時限,法庭無權延長這個時限,過了7天後才提出的呈請都不應該受理。

高等法院經聆訊後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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