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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鄰居女童 男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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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3日電)台東縣一名年過半百的陳姓男子,用手指性侵鄰居女童,由於他之前曾犯過類似性侵案,法院重判他12年。全案可上訴。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陳姓男子民國88年因犯3項性侵案,遭判刑11年6個月並入監服刑,95年3月假釋出獄,接受保護管束至97年12月。

本案中就讀幼稚園的被害人,去年4月間到被告住處,與其他小朋友嬉戲,被告卻趁機以手指性侵女童,同年6月再次性侵被害人。被害女童母親某日發現有異,追問女童後才說出遭被告「用手指插入尿尿的地方」。女童母親於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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