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律,舊車,二手車

加州新法保護舊車購買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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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6日訊】 (大紀元記者蕭瑤美國聖地亞哥報導)自7月1日起,加州汽車銷售商必須用紅色標籤標記曾經遭受嚴重損傷的舊車。

加州新法律AB1215規定,如果全國機動車信息系統(National Motor Vehicle Title Information)將一輛車定性為「垃圾」或者「嚴重損毀」,汽車銷售商需要在車上貼上紅色標籤。

做為補償,該法律允許汽車銷售商收取80美元(電子文件處理),或65美元(郵寄註冊)的車產證和註冊費用,在此之前是55美元。

新法律還要求汽車銷售商使用電子註冊系統,這樣可以為機動車輛管理局(DMV)節省900萬美元的處理費用。

這項法律旨在保護舊車購買者的利益。2003年,18歲的艾爾斯沃士(Bobby Ellsworth)所乘坐的卡車出事,但車上的氣囊沒有彈出,艾爾斯沃士失去了生命。後來調查發現這輛卡車曾經嚴重損傷,但未修復好就被售出。

專家建議,如果購買舊車,最好上網站kbb.com或者Edmunds.com查詢舊車的市場價值。從收費網站AutoCheck.com或CarFax.com可以查到舊車的歷史資料,包括是否出過車禍等。

但是,如果是最近發生的車禍,車禍信息可能還沒有來得及錄入系統。所以專家建議,購買者可以詢問汽車銷售商,所要購買的車輛是否有出過車禍。法律規定銷售者不能撒謊。因此如果購買者得到的是「我不知道」這樣的答覆,最好不要購買。
7月份生效、與駕車相關的法律還包括,汽車登記費(Registration fee)將從以往的每年31美元增加到4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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