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綠卡得而復失的例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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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1日訊】有些人來到美國、得到綠卡後,就以為可以高枕無憂、為所欲為了,結果漫不經心地被取消綠卡,甚至被遣返母國,十年、二十年、或者永久不得入內。等到驅逐令下達時,再不顧一切地想保住綠卡時,往往為時已晚。

下面列舉一些活生生的例子,謹供大家參考,希望您或家人,在得到了嚮往已久的美國綠卡、在美國安居樂業、實現美國夢的時候,不要把來之不易的綠卡玩丟了。這些例子都來自我親自辦理的個案,描述這些例子時,我都還能清晰地記得一個個客戶在得知自己的綠卡得而復失時的那種恐慌、悔恨、乞求、哀傷和無助。

例子一:山東王女士,在國內和丈夫生有一女,但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最後離婚。女兒判給了丈夫,自己一個人辦理商務考察簽證來到美國。之後申請政治庇護時,面談就順利通過。她在離開中國時,和丈夫約定在先:她來美國的一切費用,包括路費和來美國後的生活費、庇護申請費等等,蓋由丈夫承擔,她的庇護申請所需的一切證據,也由丈夫幫助收集和提供。作為交換條件,如果庇護申請成功,那麼她必須幫助丈夫和他們的女兒拿到庇護綠卡。她的申請在休斯頓面談時順利通過後,她便立刻辦理丈夫和女兒的移民申請。這一切都進行得非常順利。可是,當移民局批准她為丈夫和女兒提出的I-730申請,並在廣州領事館面談時,問題出現了。原來,他們夫妻離婚前的約定,都沒給女兒說明。她本人的庇護申請內容細節,也沒給丈夫和女兒分享。結果,在領事館面談時,當簽證官問及庇護申請的一些關鍵問題時,丈夫答不上來,甚至回答直接與王女士本人的申請內容不一。女兒在被問及母親所受迫害的問題時,也根本答不上來。特別是被問到父母的婚姻狀況時,出於孩子愛講真話的天性,女兒指證,她的父母在幾年前就已離婚,在母親來到美國之前,她的父母就已不再有夫妻關係。這一爆料,讓簽證官大吃一驚,結果不僅她和父親的簽證申請被拒,而且她的母親王女士,也很快收到移民局發出的驅逐令、收回庇護綠卡、和重新上庭的通知。這是個慘痛的例子。

例子二:一對恩愛夫妻的庇護申請被移民法庭的法官批准時,其中有一份拘留證,被美國政府律師懷疑是假。當法官問到是否可以由美國政府調查真偽時,他們漫不經心地回答可以,而他們請的律師也毫無經驗,附和地同意政府調查。結果政府的調查證明這個拘留證不真,而法官也只好改變最初的判決,裁定他們夫妻提供偽證,並判他們驅逐出境,以後不得入境。這裡的教訓是,無論那份拘留證是真是假,政府提出調查要求時,他們和所請的律師都可以不讓政府調查,並強調,在中國,去調查政府是否迫害過自己的公民,是得不到真實答案的。請問:哪個迫害過自己公民的政府會如實承認它的惡行呢?

例子三:一對夫妻15年前就來到美國,並且順利通過庇護申請,得到庇護綠卡。可能是庇護申請和美國夢進行得過於順利,也可能是夫妻平時就比較高調,或者是家境優越,總之,夫妻平時就盛氣凌人。在一次離境後再回美國的入關過程中,由於移民官盤問過細,導致這位平常養尊處優的丈夫失去耐心,竟然與移民官大幹一場,並拿出自己的加拿大綠卡,怒吼移民官。這一鬧,導致移民官下令當場將其拘捕,並順籐摸瓜,查出他們全家都已經拿到加拿大綠卡。很快,全家收到驅逐令和上庭通知。美國的庇護法規定,只有在受到母國迫害,且在任何第三國沒有合法身分、無法生存時,才能獲得美國的庇護。您有了加拿大綠卡,又得到了美國的庇護綠卡,還如此囂張,這怎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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