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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呂游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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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人國務費及首長特別費案,今天判3人無罪及免訴。

不過,經辦相關費用的6名幕僚,因使用不實發票、單據核銷,構成偽造文書罪,被分別判刑2個月到6個月不等,但都獲得緩刑。

呂秀蓮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這個案件是藍綠惡鬥、互揭瘡疤所引發歷史共業的司法審判案件,她感謝法院作出無罪判決。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副總統國務費與首長特別費案,民國96年9月間起訴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3人涉及貪污;相關幕僚、辦公室人員等也因蒐集發票、處理核銷相關等事宜被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呂秀蓮的副總統國務費與游錫堃擔任總統府祕書長的國務費,過去向來是總統府會計人員作業後,交由副總統或祕書長辦公室人員收受,呂、游並非主動申領,難認是以詐術使會計人員交付公款,呂、游任內的公務支出也遠大於檢方指控的貪污所得,判兩人無罪。

至於陳唐山外交部長特別費與游錫堃行政院長任內特別費,法院認為特別費已經修法除罪化,因此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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