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律師:美高院判決對非法移民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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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董韻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6月25日)對亞利桑那州移民法作出裁決,這一裁決支持其中一項條規即:允許警察檢查非法移民身份,但否決了另外三項條款。美國華人移民律師向大紀元表示,裁決結果總體上對非法移民有利,對華人影響較小。

被否決的三項有爭議的法律條款包括:1)因未攜帶身份證或其它表明個人身份的官方證件,則可被認為是「非法移民」。如果合法移民忘記攜帶身份證,或可被拘留。2)禁止那些身在美國的無工作準證的非法移民找工作或打工。3) 允許警方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移民,如果警方認為嫌疑人由於「可能的原因」已經犯下了可使他們被驅逐出境的罪行。

總體上對非法移民有利

美國加州移民律師蔣百庚對大紀元記者說,「總體上對非法移民不會有更壞的影響,因為有些州已經開始實行了。應該積極作用更多一些,為非法移民提供一些保護。參照這一判決,別的州不會肆意隨便通過自己的移民法案。」

高院否決的三個條款,蔣律師認為這意味著,「高等法院強調各州不能制定自己的移民政策,只有聯邦政府和國會才能制定和通過。這將會阻止其它州通過類似的法律。」

洛杉磯移民律師黃一虔表示對最高法院的判決,「並不感到意外。」他認為總體上有利的因素更多,因為有三項條款否決了。

警察不能通過種族判斷盤查身份

對於這一判決是否會鼓勵警察盤查非法移民的身份,蔣百庚說,「不會促使警察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去盤查對方身份。」

他認為,根據這一判決,警察不能通過種族來判斷(racial profiling)對方是否是非法移民。「警方不能看,你是南美人、墨西哥人,亞洲人就查身份,白人就不查身份。」他認為,警方只有在合理的原因時,才查身份。「如果是被拘留的情況下,警方可以查身份。」

「有關允許警察查非法移民身份,最高法院仍將繼續觀察執行情況。高院一旦發現這樣的種族判別的行為,這條法律很可能還會被否決,因為執法不公。」

有關允許警察盤查身份,黃一虔律師說,「實際上,早在布什時代,聯邦移民局就和執法機構簽訂了類似的協議。這和聯邦法律並沒有衝突。」他還舉例說,「如果是被刑事逮捕,在洛杉磯和加州的橙縣,都會問到身份問題。」

判決可能延伸至非法移民嚴苛州

黃律師還說:「高院的判決結果可能會延伸到喬治亞州和阿拉巴馬州等州,這些州的非法移民都比較少。(對非法移民嚴苛)。」

他認為,對華人非法移民影響較小,主要針對拉丁裔。不過他建議,「華人非法移民在開車跨州時,比如德州、亞利桑那州、阿拉巴馬州,警察經常會查身份,需要特別小心。」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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