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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員自殺不撫卹 去年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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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台灣公務人員撫卹法去年修正通過,公務員自殺死亡,不能請領撫卹金。銓敘部最新統計發現,去年有14名公務員自殺死亡,是近5年來人數最少的一年。

去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公務員死亡給與遺族撫卹金,分成「病故或意外死亡」及「因公死亡」2類。

銓敘部統計民國100年公務人員撫卹案件,有212名公務員在任內死亡辦理撫卹,其中,病故或意外死亡有197人,占死亡撫卹總人數92.92%;因公死亡則有15人,占7.08%,其中以「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因公撫卹人數最多,有7人。

99年以前,公務員自殺死亡是併入病故人數當中,也可領撫卹金,不過,有立委擔心這會「鼓勵自殺」,去年1月修正施行的撫卹法規定,公務員自殺死亡,不能再請領撫卹金。

銓敘部最新的統計也發現,去年公務員自殺死亡人數共14人,相較於99年的21人、98年的29人、97年的26人、96年的18人,自殺人數是近5年來最少。

銓敘部說,如果從自殺原因分析,因疾病因素自殺人數最多,有5人;若以身分屬性分析,警消人員最多,有9人。自殺年齡最輕者僅24歲,是因感情因素自殺;最年長者52歲,是因疾病因素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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