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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防逃機制 司院通過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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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為防重演前立委羅福助判決確定後落跑,司法院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被告經判刑2年以上確定,檢察官可逕行拘提。但電子監控和有罪羈押,不在本次修法之列。

刑訴法修正案經司法院院會審議通過後,將送請行政院會銜,請立法院審議。

針對近來頻傳重大要犯在發監執行前落跑,本次刑訴法修正案增訂,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避免被告趁機逃匿。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宗送達。

至於有罪羈押制度的修正案,司法院表示,民國94年舉行公聽會時,多數與會代表認為若貿然實施有罪羈押制,恐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損及被告人權。司法院認為必須再審酌,因此不列入本次修法。

另法務部研擬對於羈押具保或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的被告,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司法院表示,因涉及行政院其他部門職掌,經行政院政務委員協調,不列入本次修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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