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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環評勘遺址 公路總局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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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0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省道台19甲線拓寬工程」,因未依環評法進行空污監測及探勘文化遺址,環保署依法開罰另加計不法利得,向公路總局開罰新台幣80萬餘元。

省道台19線甲線,近年因部分路段經常壅塞,車禍頻仍,數年前進行道路拓寬工程,經環評審查通過,目前工程進度已大致完成。

由於該工程位於高雄岡山到阿蓮間的路段,有「前峰仔」文化古蹟遺址,環評委員在環評期間曾要求公路總局,施工前須先挖「探坑」探測是否有文化遺址存在,若有文化遺址則須有文化保存對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去年稽查該工程發現,施工單位沒挖「探坑」,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裁罰公路總局不法利得新台幣50萬元;此外,督察總隊也發現,該工程岡山路段已完工道路,沒有架設空氣污染監測設備,也依環評法規定開罰50萬元。

公路總局不服,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訴願,經審議後訴願會認為,原環評決議沒有具體要求開挖「探坑」坑數,在今年1月撤銷原處分,要求環保署另行處分。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今天說明,經重新計算不法利得基礎,開發單位至少應開設「探坑」1個才符合環評要求,此案因違環評法開出罰鍰50萬元另加計不法利得30萬元,共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裁罰80萬餘元。

此案是近年來開發案首件因未進行文化遺址探勘,遭裁罰不法利得的首例。環保署說,今後若有其他開發案有類似違法情事,將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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