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議會調查建議拘留庇護者不應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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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何蔚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對澳洲移民拘留中心進行調查的聯合調查委員會建議,尋求庇護者在拘留中心不應超過90天。這個聯合調查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同意,尋求庇護者在通過初步的健康、性格和安全檢查後應立即獲得過橋簽證,或轉為社區拘留。該調查委員會還呼籲改變目前由移民部長擔任拘留中心無人陪伴尋求庇護兒童的法定監護人。

據澳廣新聞報導,聯合調查委員會主席,工黨議員麥爾漢姆(Daryl Melham)說,在可能的情況下,尋求庇護者被拘留的最長時間應是90天。

他說:「委員會的基本結論是,尋求庇護者在拘留中心滯留的時間應儘可能短暫。大量的證據表明,長期拘留對被拘留者造成很大傷害,尤其是對他們的精神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傷害。」

「學者和心理學家告訴我們,(尋求庇護者)在被拘留3個月後心理健康便開始受到損害,但一些未通過澳洲移民部安全評估的人,已被關在拘留中心超過兩年。」

該報告建議,當人們被拘留超過90天後,應將延長拘留他們的原因公佈於眾。

該委員會還批評把拘留中心設在遠離城市的郊外,說被拘留的尋求庇護者應儘可能在市區內。

該調查委員會的副主席,綠黨議員翰森楊說,聯邦政府應採納調查委員會的建議,並說: 「委員會達成了共識,認為應取消移民部長對無家長陪伴的未成年尋求庇護者的監護權,把監護權授予那些不參與移民政策決策的人。」

澳反對黨移民事務發言人莫裡森(Scott Morrison)說,澳洲拘留中心的問題是因來澳的尋求庇護者人數增加所造成的。

( 責任編輯: 柯慰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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