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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父母簽章祕婚 癡情女判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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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5日電)19歲林姓女子與有前科的男友相戀,竟不顧父母反對「為愛私奔」,盜用雙親私章偽造同意書登記結婚。板橋地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林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檢警調查,林女身材高挑清瘦、外型亮眼,去年間戀上大她約5歲、有前科的黃姓男子,兩人墜入愛河,卻遭女方母親反對,林女疑因受不了母親強勢作風,決定和男友共組家庭、互許終身,去年7月間瞞著父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變更戶籍。

由於林女未滿20歲,依法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林女便盜用父母的印章,在結婚同意書上蓋印,佯稱婚事已獲得雙親同意,辦妥結婚登記;林女父母事後意外發現女兒竟成人妻,還被蒙在鼓裡多月,氣得報案控告女兒及黃男偽造文書。

檢方偵辦時,傳喚林女及雙親和黃男出庭,林女母親氣憤難耐,直斥黃男把女兒拐走,情緒數度失控;林女則強調「就是想結婚」,願不惜一切代價嫁給黃男,並一肩扛下罪責,直說男方不知情,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將林女聲請簡判,男方則被處分不起訴。

由於林女認罪,法官審理後,審酌她沒前科、犯後態度佳,依偽造文書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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