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法官當知天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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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有家規國有法,
法官當知天法大。
人不治處有天治,
無法無天天治它。
恢恢天網疏不漏,
善惡必報無錯差。

(二)

西來邪靈亂華夏,
癲狂發飆反天法。
紅色恐怖嗜血腥,
黑幫流氓騙加打。
法官喚作家丁使,
法律當成玩具耍。
名義執法實非法,
程式隨意明違法。
法外逞凶胡定罪,
無據可查硬抄家。
律師視若草花瓶,
法庭圈為黑箱匣。
定罪判刑一耳語,
勞教定期多批發。
如此荒唐十幾年,
冤獄遍地飛血花。

(三)

法官當知天法大,
國法實則蘊天法。
就按中共自定法,
鎮壓大法亦違法。
九評神劍示天意,
善惡一念自應答。
知法犯法罪更重,
執法違法惡報加。
莫道法官權勢小,
良知清醒靠心法。
依法行善非無路,
執法仗義勇可嘉。
護大法徒善報巨,
善待大法福分大。

(四)

天滅中共步步緊,
三退潮似洪水發。
不久惡黨一垮臺,
天法國法都正法。
留去生死路自選,
天淵之別一念差。
即使昨日有憾事,
遺憾切莫再積壓。
將功補過尚有時,
機會不多須緊抓。

注:「勞教定期多批發」,此句是說,中共對幾十萬大法弟子的勞動教養,就像批發貨物一樣,在沒抓人之前,抓人的數量、判定勞教的期限,分到各個勞教所的人數,以及經費數額等相關事項,其610機構(中共非法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蓋世太保式的、專門鎮壓法輪功的邪惡組織),都早已安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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