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毅比利時報導)在比利時喪偶者如何領取配偶的退休金?首先,喪偶者的年齡不得小於45歲,仍然有需要撫養的子女或者本人至少喪失66%的勞動能力。對特殊職業有特殊的規定。例如:工作滿20年的礦工家屬沒有任何年齡限制,都可以領取配偶的退休金。
第二、喪偶者和已故配偶的婚姻至少維持了一年。如果配偶由於意外或者職業病而去世,那麼將不受婚齡的限制。並且喪偶者仍然需要撫養配偶留下的和自己的子女,以及撫養和配偶共同孕育的子女。
如果喪偶者並未滿足以上的條件,那麼可以領取為期12個月的臨時退休金。
在配偶去世以後,喪偶者需要親自向退休管理部門申請退休金。申請時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和結婚證明。退休管理機構會對申請和去世配偶的退休金狀況進行存檔和審查。
如果喪偶者的配偶生前為政府的公務員,並且未到退休年齡,那麼他可以直接向配偶的最後一任僱主申請退休金。如果去世的配偶為已退休公務員,可以向專門負責公務員退休金的管理機構PDOS進行申請。
公司職員和自僱職業者的配偶退休金根據以下兩種方法來計算:
第一、 如果配偶在生前領取家庭退休金,那麼他在配偶去世後可以領取家庭退休金的80%。
第二、 如果配偶在生前領取自己的全額退休金,那麼他在領取配偶退休金時將不會以配偶的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礎。而是以配偶工作的最後20年的工資為計算基礎。
如果配偶在生前有權領取退休獎金,那麼他有權利領取全額的退休獎金。具體的計算方法由國家退休服務部和自僱職業社會保險機構進行解釋。
如果配偶在去世前為政府公務員,那麼喪偶者所能領取的退休金為配偶工作期間最後5年平均工資的60%。該金額最多不能超過配偶生前全額平均工資的50%。
如果配偶生前在非歐元區工作,例如:冰島、挪威、瑞士等地。那麼喪偶者需要向海外社會保險機構申請退休金。
以上所有規定在喪偶者再婚後將全部失效。
(責任編輯:孫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