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2月18日訊】 週四(2月16日)下午,溫哥華省級法院裁定,溫哥華史丹利杯騷亂參與者瑞安-迪金森(Ryan Dickinson)被判處17個月的監禁,兩年的緩刑期,緩刑期間將受諸多條件的約束,其中包括不能擁有或使用非法藥物或酒精。
20歲的迪金森來自高貴林,第一個被判刑參與615騷亂的案犯。他承認在1月6日參與騷亂並違反保證書的行為是有罪的。
在去年6月15日的騷亂中,迪金森參與毀壞一輛停放在Nelson街的警車被拍攝到,自12月以來一直在獄中度過。錄像顯示,他用報箱和模特去砸一家坐落在理查茲街的Black and Lee店面,進行搶劫的過程,之後他還在臉書上吹噓他的所為。
刑事檢控官要求判處迪金森18個月的監禁,而他的律師則建議監禁一年。
最後的量刑是:因參與暴亂判處16個月監禁,因違反保釋條件,另加1個月監禁。
自由黨政府曾要求電視轉播法庭對迪金森的判決,但這一要求被法官拒絕。總檢察長龐雪麗(Shirley Bond)表示,政府撤銷其請求,以確保審判不被拖延。三天後,法官馬爾科姆‧麥克萊恩(Malcolm MacLean)作出判決。◇
責任編輯:魏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