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尚:死刑犯的「悲慘」與「被利用」

——大陸官網自報器官移植無需等待(五)

秋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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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7日訊】

數據

本文所用資料源於兩媒,一個是中國移植器官網在2009年9月1日發表的《器官何來》(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zyienizhonghe/2009-09/3905.htm來源:財經雜誌 作者:王璇)的一部份;另一個是新華網。

《財經》:……而在黃潔夫看來,中國根本還沒有器官捐獻體系,有關捐獻的數字也就無從說起。這是一個官方諱莫如深亦人人心照不宣的事實——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的屍體器官,是中國最主要的移植器官來源,長期佔到90%以上。

世界醫學會秘書長奧特馬克羅伯爾(Otmar Kloiber)博士對《財經》記者說,該會向中國衛生部門呼籲過,應該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因為這在倫理上是不能接受的」。198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和民政部聯合發佈《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和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明確要求,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死刑罪犯自願、死刑犯家屬同意利用的,其屍體器官才可供利用。值得注意的一個現象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權,每年被處死的犯人大大減少。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2008年曾在醫學雜誌《柳葉刀》撰文披露,捐獻者書面同意和死刑覆核等措施,使得屍體器官移植數量減少了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新華網2006年04月10日《「隨意進行死囚器官移植」是惡意詆譭我司法制度》(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4/10/content_4406872.htm)一文中稱: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10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說,中國移植的器官主要來自公民去世時的自願捐獻。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是極個別的,也是經過犯人自願或家屬同意而捐獻的。

……他說:「出於救死扶傷的目的,對於一部份犯有嚴重罪行的死刑罪犯自願並簽名或者其家屬同意捐獻的器官,在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查批准後,才可能被利用在移植手術中。這與公民自願在去世時捐贈器官性質是一樣的,要求也是一致的。」

評述

關於「死刑」

死刑起源於應報主義,即因果報應。是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罪犯生命權,使其永久與社會隔離。那麼,廢除死刑是人道主義的終極關懷,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即使是國家機器。監禁犯罪者,透過教育感化使其改過向善,最終重新回歸社會,發揮一己之力。若實在無可悔改者,監禁終生與社會隔離,則意義亦如同死刑。法律存在目的應該不是用來懲罰犯罪,而是用來矯正犯罪的。

中共在它的無神論信仰中,一向是先殺人,再為它的殺人行為找理由。一切從「無神論」出發,不信因果報應,只講黨性,不講人性。在中華大地上宣揚無神論、製造偽科學、偽醫學,偽法律……總之,為了邪黨的需要,可以沒有底線地無所不為。

死刑犯被活摘後

活摘器官事件,早在80年代的中國就已經出現了。通常死刑犯在被執行槍決後,立刻就會被守候在不遠處的醫生們摘走其器官。舉兩個例子。

我一個朋友講了這樣一件事。她鄰居的兒子被判了死刑。有一段時間,母親一連三次做了同樣的夢,夢非常清晰,就像現實中一樣。兒子對母親說:「媽,我這(指上半身)全空了。」三次夢都是這個情節。老人家心裏非常不踏實,便去相關部門要求見兒子,無論怎麼說,無論去多少次,都不被允許。最後,老人家氣急了,就說:「你們以為我不知道你們對我兒子都做了甚麼啊。我告訴你們,我都知道。他告訴我了,他這全空了……」。

著名民主鬥士魏京生也曾對媒體口述自己與死刑犯關在一起時的親身經歷:

在那之前已經聽說過,在監獄裡頭是要把犯人的內臟割去做實驗或是器官移植試驗等等,當時我也是將信將疑。這小夥子臨死了……突然說:「老魏,……我早認識你該有多好!我要跟你一起幹,殺了頭,我死了也值啊!」我突然想:「你現在想幫我干,也可以啊」「可以!你說甚麼事?」我說:「聽說有這麼回事,割器官。到你被拉出去那一天,你能不能幫我證實一下是不是有把人器官割掉的事。」他說:「怎麼證實呢?」我說:「一般人到那個情況都會大喊大叫,如果你看到有把你拉到中間那個大廳,就是死牢那個大廳,如果看到有穿白大掛、拿手術盒子的這個人,你就喊一句話,反正就是那種情況下你不能喊的一句話,很奇怪的一句話。如果你看到有這個就喊那個,沒看到你喊別的。你要被殺的時候你肯定會喊的,你能不能做?」

他說:「你放心,我肯定給你做到!反正也是死了。」……這樣他被人家拉出去到那個大廳的時候,他就在那喊,喊我們那個暗號。也就是說確實是從那個時候,至少從那個時候就已經是在割人體器官了,就是死刑犯的器官拿去做實驗或者拿去給中央首長移植。現在改革開放後就更進一步了,拿到國外來賣錢。既使這樣我還不是非常放心。我趁著有一次放風,跟一個比較年輕的小警察聊天,有一次我突然就問他,我說:「你們把死刑犯的內臟割了以後去給中央首長移植是不是太殘忍了點?」那個小警察沒防備脫口而出:「那個死的都是壞人,把他們的內臟拿去給中央首長,如果能救活中央首長不是還有價值嗎?」我說:「但是你們沒經過人家的同意啊,沒經過人家的允許啊!」他說:「反正是壞人,死人,幹嘛要經過他允許?允許也是一個死人,不允許也是一個死人!」我說:「那你在大廳裡就給人割了,人血糊拉查的,你還拉不拉去刑場給斃了?」「要,要斃呀,要過一道手續啊,不然檢察院不答應啊。」我說:「那你怎麼弄去啊?」他說:「那簡單!拿塑膠布裹起來呀。你沒注意嗎?中國槍斃的死刑犯都是兩個人架著過去的,那個人其實已經死了,架著那補一槍裝個樣子而已!」我:「你怎麼知道?」他說:「我參加過啊!我去參加過執行啊。」

90%與「極個別」

中共一貫對外宣稱移植中使用的器官絕大多數來自死刑犯。《器官何來》中說「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的屍體器官,是中國最主要的移植器官來源,長期佔到90%以上。」我們假定它沒有撒謊,就算2000年~2006年間它殺的2萬左右「犯人」的器官全部被摘走,可是器官移植權威數據顯示,中國大陸那6年間移植數量是6萬餘例!那麼請它交代一下差額的4萬多例器官來源!可以肯定,它無法交代。

自相矛盾的是,新華網又說「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是極個別的」。我又一次感歎,中共這個從來沒有半句實話的邪黨,它的這些喉舌,為了幫中共開脫罪責,可以胡編亂造,沒有任何限制。

我們不得不注意到,2000~2006年間,正是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血債幫殘酷迫害法輪功、活摘學員器官的暴虐時期。王立軍幾千例死亡心理研究,薄熙來批准的大連屍體加工廠和其被查出幾十億美金不明資產都恰好出自此時期。這不可能是巧合?由此不難看出,國際社會一致譴責的活摘暴行,完全是真實的。中共拿死囚器官遮擋,是無法自圓其說的。

捐獻系統

中國是沒有完整、正規的器官捐獻系統的。《器官何來》中提到「而在黃潔夫看來,中國根本還沒有器官捐獻體系,有關捐獻的數字也就無從說起。」連捐獻的數字都無從說起,那麼,中國在2000年之後,不到10年就一躍成為僅次於美國,位居世界第二的器官移植大國。這些龐大數量的器官移植手術又是如何做到的?答案是,中共只能以殺人的方式做到。

拒絕權

新華網說器官「是經過犯人自願或家屬同意而捐獻的。」黨媒這樣說,好像告訴人們,犯人有權拒絕摘其器官。而實際情況是,死刑犯本人及其家人,都不會得到征尋捐獻文件的。一切都是暗箱操作和強制執行。別說對真正犯了罪的人,對更多沒有犯罪的良心犯(如法輪功學員、少數族裔同胞、異見人士等)都是不給任何說法、要活摘就活摘的。因此,誰能相信真正被判死的人不被活摘?事實上,只要中共還存在,就不會授予你「拒絕權」,它要能允許民眾「拒絕」,它就不是中共。

死刑犯器官難以使用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質量,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但在國際社會,腦死和捐獻文件有極為嚴格的界定和手續。

活體器官捐贈通常是指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份器官或組織。

在器官移植中,時間是我們要考慮的因素。器官在用於移植前只能保存很短的時間,例如,心臟只能保存8小時。中國法律規定,一個人被判處死刑後必須在7天內執行。這就說明死刑犯的數量無法完全證明中國器官移植的數量,特別是那些事先預定好移植手術日期、從其它國家去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病例。

再有就是器官質量。黃潔夫坦言,中國將取消從死囚身上移植器官的做法的主要原因是死囚不如普通民眾健康,因此受移植者長期存活率低。如其所言,大陸囚犯很多都有抽煙、酗酒、吸毒、焦慮等不良嗜好及精神狀態,這大大降低了死囚犯器官被利用的機率。明慧網文章也披露,中國的死刑犯往往患有性病、肝炎等傳染病,許多人在殺人前還是吸毒者,這些都會大大降低器官的質量乃至無法移植。

顯然,大陸死刑犯器官根本撐不起龐大的器官移植市場,那麼,黃傑夫坦言的背後隱藏著怎樣的秘密?

中國醫療中心稱,他們的年收入中,器官移植這一項最高。網絡顯示,他們開出的價格是:角膜3萬美元,腎臟6萬美元,心臟15萬美元。一個人的所有能用的器官加起來可以賣到幾十萬美元。殺人取利,就是中共國的邪惡現狀。

自願捐獻者少的可憐

做器官移植是需要很多指標測試的。醫生反對強摘器官協會發言人迪蒙‧諾托醫生表示,「在中國,沒有正式的公開器官捐獻系統,沒有國家組織的器官分配系統。有些人可能覺得,中國是人口眾多的大國。但是,北京紅十字會2011年稱,過去20年裡,中國只有37人註冊成為器官捐獻者。而在英國有1800萬人註冊捐獻器官。」37人與1800萬人是個多麼巨大的差距!可是,僅僅擁有37人自願捐獻器官的中國在不到10年間,一躍成為排名世界第二的器官移植大國,而擁有1800萬自願捐獻器官者的英國卻沒有做到。其中奧秘不言自明。

最後,死刑犯的器官就應該被活摘嗎?這是合情合理的事嗎?不需要有負罪感嗎?沒人要承擔責任嗎?死刑犯也是人,沒有誰賦予中共這樣的權利,去隨意摘除他們的器官。人道主義、人類的倫理,都不允許這種惡劣的行徑。一旦這樣做了,依然可以被冠以「反人類罪」。

對待死刑犯尚且如此,那麼,對於修煉人,那些最善良的人,活摘器官就是滔天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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