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道歉 多倫多市長前景未明

【大紀元2012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週一,多倫多市長福特被法院判處違反城市利益衝突法(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後,多倫多市長位置出現多種變數。福特週二就其言行向公眾道歉,同時仍投身其執教的足球隊訓練及比賽。福特表示,會遞交上訴申請並請求在申訴期間可以留任市長。

福特週二在市政廳一個新聞會上表示:「回顧過去,我可能應該以不同的方式表達自己。對於所有相信我應該這樣做的人,我真誠地道歉。」

他說:「我專注於籌集資金幫助有需要的青年。我從不相信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因為我沒得到甚麼,市府也沒失去甚麼。但我尊重法庭的決定。」

法官Hackland給了福特14天寬限期,到期必須離開市長職位。福特稱打算上訴,預計12月5日法院受理上訴期間留任市長請求,如果獲准,福特將繼續留任市長,直至上訴過程完成。明年1月7號,法院將受理福特上訴請求。

福特說:「我將繼續工作直到最後,或者直到人們選出另一位市長。」

如果上訴期間福特不能留任市長,2周後的市議會將有2個選擇,其一是選出一名代市長,任職至2014年市選結束;其二是舉行補選。如果福特在上訴期間繼續當市長的話,等上訴有結果的時候,可能已經接近下次市選。

福特是否可以參加補選 尚不明朗

市府律師格諾科斯基(Anna Kinastowski)表示,福特不能競逐市長補選,要等到2014年,才可以參選。福特可以自己尋求法律意見。

福特代表律師Alan Lenczner則表示,他肯定法官所講的任期是指法院暫緩執行罷免福特裁決的14日。換言之福特可以參與補選。

Hackland在判詞中寫道,不限制福特在「beyond the current term」參選或當市長。格諾科斯基表示,法官判詞中的用字,令法律界對於福特是否可以參與補選意見分歧。法官判詞中提到福特這一個任期內不可以參選。有律師認為,這個意思是指福特現時到2014 年12月屆滿任期,但也有律師認為,法官的意思是如果福特離職,他現在任期就屆滿。

城市法專家Stephen D’Agostino對CBC解釋的,如果只是讀判詞中直接相關一段,應該是指選舉期(election term),「但我讀了整個判詞後有點吃驚,因為對這個沒有真正的討論。」

如果真的要面對這個問題,訴訟雙方可能需要找法官Hackland出來澄清。

補選將耗資700萬

如果上訴法庭不同意暫緩執行判決,即福特在上訴期間留任,多倫多市議會需要在60天內,或者選出代市長,或者通過城市附例(bylaw)舉行市長補選。補選的開支估計高達700萬元。

在前景未明朗前,多倫多市議員多持審慎態度。副市長Doug Holyday對CBC表示,他傾向於任命一名代市長,如果這人關心的議題與福特市長相似的話。後來,他又表示,如果補選,他不排除會參選。(Deputy Mayor Doug Holyday told CBC News that he’d favour an appointment if that person’s agenda was similar to the mayor’s. He later said he wouldn’t rule out a run himself if a byelection were called.)

市議員Josh Matlow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如果這個問題較快解決的話,他支持補選;如果因為上訴拖延時間長,他支持任命過渡性代市長。

福特對足球隊關注不減

儘管面對被判違反利益衝突法的打擊,福特週一當晚仍冒著接近零度的溫度,訓練即將參加Metro Bowl比賽的高中足球隊Don Bosco Eagles。福特2002年開始任這支球隊的義務教練,他違反利益衝突法的原因,就是用政府的信函紙,為足球隊向在市府遊說的人募捐了3,150元。

週二晚,Don Bosco Eagles隊參加在羅渣仕中心舉辦的Metro Bowl決賽,與來自Newmarket的 Huron Heights Warriors隊爭奪獎盃。

福特為了足球隊而帶來的麻煩還不止於募捐,這月初,福特為了參加球隊的半決賽,錯過了市議會2.5小時的辯論,並受到批評。

在加拿大,因行為問題被迫終止市長職位的還有出名的先例。懷雅遜大學政治及公共管理助理教授Neil Thomlinson向《大紀元》提到 ,愛明頓(Edmonton)市長William Hawrelak曾因為行為問題1次被免職,1次辭職,但後來又被選為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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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對加拿大政客是嚴重問題

(大紀元記者周行報導)雖然法官Hackland承認,福特不是為了個人利益,但福特還是因為違法利益衝突法而被免去市長職位。密西沙加中心獅子會會長溫一山表示,對於參政的人來說,這是嚴重事情,在民主社會,被選上的人就有了權力,這時在金錢上要非常小心。

溫一山1984年在加拿大大學畢業後一直活躍於主流社會,對利益衝突問題深有體會。他表示,加拿大的大學教育裡強調行業操守,把它看得很重要。他說,對中國大陸來說,可能3,000多元不算甚麼,但在加拿大,你一個錯都不可以犯。因為是用公共資金,納稅人的錢,「規矩非常嚴格」,這是為了「避免濫用權力」。

溫一山表示,福特認為錢沒有進他個人口袋,只是在幫助一個小社團,沒有錯,這他能理解。他說:「對我來說,他真正犯的錯是去投票,這涉及利益衝突。」

「這個我也知道不應該做。」他說,沒想到福特沒有避開那次市議會投票,也沒有人提醒他。其實他不需要去投那張票,那3,000多元他也付得起。

溫一山說,這件事也是在告訴公眾,「加拿大官員都是要守規矩的,像這種以為是小事一件,事實上是大事。」

安省議會正在檢討這個城市利益衝突法,如果有修改,能否趕上福特案例還不得而知。按目前法律,違反利益衝突法的市長或市議員會失去職務,但犯法的卻不一定會被免職。

安省倫敦市長Joe Fontana最近被控挪用公款。懷雅遜大學政治學教授Myer Siemiatycki對此的說法是:「Fontana的好運是,他沒有被控違反利益衝突法。」

即將離任的安省省長麥堅迪沒對此發表評論。但保守黨省議員Peter Shurman則說:「一個政治人物落到這種地步,我認為是一個悲劇。」

代理利益衝突的安省律師Michael Barrack稱,利益衝突法給予法官更多餘地,可以更容易地迫使常犯規的政客修正行為。但另一位律師John Mascarin則表示,這個法例嚴格有其理由,可以保證市政管理上杜絕任何個人財務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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