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回佣 林奮強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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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在政府推出印花稅措施壓抑樓價前沽出兩個物業的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被指涉偷步賣樓,及後又被懷疑非法給予經紀額外佣金,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他昨日再改口稱差價會捐作慈善用途,前言不對後語。他解釋,具體買賣由太太負責操作,不清楚詳情。不過,替林奮強出售物業的中原地產就發聲明劃清界線,證實林曾建議將物業成交部份差價當作經紀佣金,該公司沒有接受。

林奮強被指偷步賣樓,他日前解釋,放售物業時未想過賺取差價,「我們交給代理時說,如果你賣得價好些,全部升值的部份,就由你賺取,那樣他就有個誘因幫我賣出單位。」此一說法被質疑是等同非法支付額外回佣,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前日便有政黨到廉政公署舉報。

突改口稱賣樓「太太負責」

林奮強昨晨出席電台節目時即時改口,稱上述說法只是與妻子溝通時出現「誤差」,因將「中原代理」及「中原慈善基金」混淆。他稱6月與經紀定出的放售底價是988萬;到了9月底,有買家出995萬接貨,他想把當中有7萬元的差價歸經紀所有,以鼓勵對方落力賣樓。而他同經紀之間的協議,買家不知情,但對方反而提議將錢捐作慈善。林奮強又稱,只按慣例給予代理1%佣金,而賣樓多賺的差額會捐去慈善基金。

林奮強解釋,前言不對後語,是因為整個買賣都是由太太負責,自己沒有太多參與,也沒有看過賣樓紙。被問到誠信是否有問題,林奮強稱只是解釋不夠清楚。他又說,不擔心廉署介入調查,至於仍放售的另外兩個單位,會繼續以相同方式放盤,但願意再聽公眾意見再決定。

中原:一向不收差價捐款

中原地產昨日傍晚發表聲明,證實於委託過程中,賣方曾提出建議,將物業成交部份差價當作經紀佣金,該公司沒有接受;並澄清中原慈善基金一貫不接受客戶直接捐款。聲明又指出,在有關交易中,中原地產應得的賣方佣金為9.95萬元,至今仍未收妥。

另外,民主黨前日向廉署舉報林奮強涉嫌違反《防賄條例》第九條,以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曾任職廉署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昨日表示,事件中,經紀同時代表買賣雙方及僱主的利益,若果林奮強真是向經紀提出差價可以收歸所有,而買方及僱主亦不知情,已構成觸犯防賄條例的嫌疑。至於林奮強稱將差價捐出,前言不對後語,愈描愈黑,已失去公信力,理應辭職。

額外回佣須三方知情

林卓廷指,林奮強昨日的最新說法匪夷所思,以佣金謀生的地產經紀居然拒絕業主加佣的建議,「就好似貓不吃魚」一樣荒誕。他指出,林奮強涉偷步賣樓事件披露首3日以來,林奮強多次重申,高於底價的樓價會給予經紀。直至前天民主黨向廉署舉報後,他才改口風。林卓廷要求林奮強盡快公開與經紀的相關協議,包括買賣合約。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則認為,林奮強物業買賣佣金的使用並非事件關注焦點,最重要是瞭解林奮強作為行政會議成員,有沒有參與討論,在公佈政策前,是否透過正式或非正式途徑收到內幕消息。

政府就繼續為事件解話。特首梁振英昨日稱,政府出招前林奮強一無所知;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亦稱,行會內雖然討論過房屋問題,但沒有談過有關措施;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則稱,一般來說不會與行會非官守議員談論稅務有關的商業敏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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