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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攤商瓦斯存量 中市討論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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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9日電)台中市消防局將訂定自治條例規範攤販只能放置兩桶瓦斯,今天在市政會議中引發熱烈討論,最後決議送中央統一裁決。

台中市政府上午召開市政會議,會中討論消防局研擬的「台中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草案中擬規範攤販只能在營業空間放置40公斤的瓦斯(約兩桶),與中央規定營業場所可以放置80公斤(約4桶)還嚴格,會中引發討論。

副市長蕭家淇率先發言指出,應考量宣導期,有無找攤販開過公聽會,只允許兩桶,兩個爐子就可能不夠用,瓦斯用完,新瓦斯叫來前,也許客人都跑光了。

消防局長廖明川解釋說,現有法令對攤販無法有效管理,雖然很困難,但會加強溝通。通常攤販會使用裝滿的瓦斯瓶,也會進行事先估算,應不會有叫瓦斯空檔的問題,不能冒險讓業者違量存放。

市長胡志強則表示,自治條例一定要送市議會審查,之前消防局對瓦斯行業者的管理規定已讓議會認為管理過於嚴苛,消防局嚴守中央規範,但先前全國瓦斯行業者一起來聲援台中市的業者上街抗議時,也未見消防署出來講話,消防局的用心努力值得尊敬,但也要合理可行。

與會的太平區長余文欽及大里區長詹文富也都認為,現在時機不宜,中央如有明確規定要訂自治條例,市府再訂較適當,而且中央應訂定一致性法規,有要求地方訂自治條例時再訂。

最後胡志強裁決說,這項條例今年已無法納入議會審查,最快明年才能審議,先暫時保留,專案報請中央統一針對營業場所的定義後再研議,同時也應好好思考如何做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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