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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封溪護漁 苗縣祭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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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苗栗縣山川景色自然優美,生物資源豐富多樣,為了使自然環境與農林資源生態平衡,保護自然生態,全面禁止在護魚溪段內任何捕魚與垂釣行為。

每逢休閒假日,風景區湧進大量遊客,地形較隱蔽的溪段,常有不肖人士非法捕魚謀利,嚴重衝擊苗栗縣的生態環境及溪流生物資源。

苗栗縣農業處指出,中港溪、後龍溪及西湖溪等三條縣內主要河川流域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製漁網漁具)採補水產動物,縣府自即日起編組將每日派員針對前述公告溪流之河段進行查察及清除,如發現非法捕撈、採補行為立即依法辦理。

農業處長范陽添表示,違反縣府公告非法捕撈魚類資源之民眾,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范陽添說,為了鼓勵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行為,苗栗縣府也已訂定「檢舉違反漁業法案件獎勵辦法」,凡民眾在漁業保護公告區內,蒐證檢舉並經查證屬者,即有罰鍰收入二分之一獎勵金可領。

范陽添呼籲不肖業者、民眾切勿以試法,挑戰縣府執法的決心及希望全體縣民共同來守護河川的漁業資源,促進河川魚類生態的永續發展。(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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