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香港重大新聞回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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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9日訊】2011年還有一些全年持續發生的事件,包括內地孕婦來港生仔致香港醫療系統緊張、公立及私立醫療事故、內地人來港豪擲千金買樓、非法骨灰龕場不斷增加等問題……

(十六)內地孕婦增 對港造成沉重負擔

香港政府統計處2011年12月初的數據顯示,2010年內地孕婦在香港誕生的嬰兒有3萬7千多名,佔香港出生嬰兒總數的45%,其中父母均不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嬰兒接近3萬名。而據香港醫管局的統計顯示,2001年來港產子的人數僅為620名。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2011年12月9日出席立法會時承認,這3萬名嬰兒的去向,成為左右香港人口政策的重要因素。他指出內地孕婦產子原因複雜,其中一個原因是迴避大陸一胎化政策。

現在香港公私營醫院設4.5萬個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配額。但醫管局透露,2011年1至11月「衝急症室」產子的大陸孕婦有1,453人。並預計2012年人數會高達2,500人。加上醫管局2011年初由於預料龍年的出生率會大增,而把配額減至3.34萬個,相信「衝急症室」的數目可能進一步增加。內地孕婦除「衝急症室」外,還出現「衝關」情況,增加入境處各口岸前線員工的壓力。

內地孕婦大量來港產子,加上人工受孕個案激增,導致公立醫院婦產科和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部(NICU)承受巨大的壓力,醫護人員大量流失到私立醫院。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2005至2009年多胞胎增幅約48%。而當局不對內地孕婦分類處理,強行一刀切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配額。令不少港人內地妻子除要支付出高額的不公平分娩費外,又要跟夫婦均為內地人的孕婦爭訂床位。影響伸延至本地孕婦也得不到合理的服務。

內地孕婦還帶來另外三個問題,包括欠費、夜襲及棄嬰。據香港審計署2007年12月資料,揭內地孕婦在公立醫院產子拖數情況嚴重,總欠款至少2億2千多萬元(不包括其它來港求醫走數的情況)。且近年內地來港產子孕婦數目大幅增加,欠費情況有不斷上升趨勢。同時,醫管局表示,大部份內地孕婦赴港產子都會選在零時以後過境入院,給醫院夜班人員帶來很大壓力,而且不利於產子安全。原因可能是為少算一天住院天數,以減少費用。另外,香港醫務社工在醫院內接觸到出生後被遺棄的嬰兒,其父母都是內地人,嬰兒全部有不同程度的傷殘。

因此,一群香港市民及網民開設了臉書(facebook)專頁「反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10 萬人Like俾政府睇!」,表達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不滿及要讓香港政府知道本地孕婦不會再啞忍。至今已有4萬多名網民支持,並曾派發傳單及發起靜坐。◇

(十七)公私醫院醫療事故頻生


2011年最後一宗醫療事故發生在伊利沙伯醫院。(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疑隱瞞醫療事故的私立仁安醫院(網絡圖片)

近兩年,涉及公立及私立醫院的醫療事故,報載和有報告的有大幅增加的趨勢。2001至2007年,數字還呈個位,但自2008年起,便開始發生兩位數字的事故,2008年為12宗,2009年為24宗,2010年飊升至45宗,2011年更達56宗。

最新一宗是一名伊利沙伯醫院原本康復進展良好的中風病人,在2011年聖誕長假期病情突然急轉直下死亡。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公立醫院醫生的確有人手短缺的情況,尤其在長假期及周末周日更特別缺乏人手,令病人未能獲得適切的治療。但深層原因是公立醫院醫生流失嚴重,醫科畢業生名額又少,即使最近有所增加,但仍追不上需求。

他認為要解決問題,首先是短期內聘請海外醫生應急。其次是檢討醫療資源架構,阻止醫生流失。其三是增加醫學畢業生名額。否則,同類的醫療投訴個案會繼續發生。針對近期公院連串醫療事故,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要求該局成立委員會,檢討臨床管治問題。醫管局建議,由該局董事局成員擔任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前線醫護人員及該局以外的獨立專家。

公立醫院事故多涉及人手緊張問題而引致,但私立醫院則疑為醫院醫術及操守問題。一宗8月發生的事故,延至12月初才爆出來,事涉私立仁安醫院。該院生殖醫學中心8月18日,發生女病人進行人工受孕前的取卵手術後兩日出現併發症,要到公立醫院切除一邊卵巢,一度要入住深切治療部的醫療事故。仁安於12月9日才將事故通報衛生署及負責發牌及監管全港的生殖中心的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當日負責手術的龍炳樑醫生向管理局承認事發後沒通報仁安。院方稱12月1日接獲病人投訴後才知悉事件。仁安涉嫌違反24小時報告嚴重醫療事件的通報機制。然而原來現時無論是遲報或漏報,對私家醫院罰款最高只是1,000元。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批評違規罰款千元太少,又指政府有必要增加罰則或提高罰款到50萬元,才可以迫私家醫院主動跟隨機制通報,令苦主可以向醫院追究。私院2010年呈報10宗嚴重醫療事故,2011年則有4宗。◇

(十八)內地豪客豪買香港樓


(大紀元)


圖為由一深圳買家購入,成交價格為1.5888億港元,創下新界新房單套價格紀錄的天賦海灣2號屋模型。(網絡圖片)

近年不斷有輿論指大量內地熱錢流入本港,包括樓市,為了解內地人購買香港樓宇的實際比例,環保組織環保觸覺2011年12月中旬公佈了一項針對近期5個新樓盤銷售情況的調查結果,發現由內地人買家及港人內地人聯名買樓比例,佔總成交量的20%至30%。若不計算公司名義、非內地外籍人士及中港聯名購買,只單純計算內地買家及本港買家,則比例為37.5%及62.5%。據此推算,內地投資資金達180億港元,比香港人的單位平均購買額要高。

環保觸覺調查的5個開賣的大型樓盤,共4,116個單位,包括名城(長實)、縉城峰(嘉里)、瓏璽(新鴻基)、帝峰‧皇殿(信和)及尚城(長實),計算港人、非港人及公司的購買比例及成交價,證實內地人已攻佔香港之第一手私人樓宇市場。

除上述樓盤外,信和旗下2011年底推出的尊尚豪宅系列新盤「天賦海灣」,地處東鐵(連接深圳羅湖與香港紅磡)大學站附近,參觀購房者中不少是廣東客。其中價格最高的2號屋由一深圳買家購入,成交價格為1.5888億元。這一價格創下香港新界新房單套價格紀錄。

而「天池屋」豪宅亦是受內地客熱捧,新鴻基地產位於大角咀「瓏璽」第1座39及40樓的「天池屋」(附設天台泳池),面積3,532平方呎,今年中由湖北武漢出生、剛於本港聯交所上市的卓爾發展(2098)主席兼行政總裁閻志,以其配偶陳麗芬公司億鋒置業有限公司名義,以1.5069億港元購入,呎價達4.266萬元,是區內最貴大宅的主人。

11月初,將軍澳新盤「天晉」3座48樓頂層複式A室連泳池的天池屋,建築面積2,560平方呎,屬五房連套房間隔,在樓盤開賣初期以賣出,打破同區呎價紀錄,買家為內地豪客,來自廣東省惠來縣的振豪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黃少鵬,以5,120萬元購入,呎價2萬元。

(十九)公眾龕位供不應求 私人龕場違法經營


屯門疊茵庭居民及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成員2001年10月10日到極樂寺門外抗議,不滿其非法僭建骨灰龕。(攝影:梁路思/大紀元)

現時平均每年有近5萬宗火葬,但公立的公眾骨灰龕位供不應求,先人最少要輪候2年或以上才有機會「入伙」。據殯儀業商會理事長劉志光估計,現時全港私人骨灰龕營辦商有四、五十個,龕位數目最少約10萬個,涉及利益高逾30億元。見有利可圖,近年違規興建的私營龕場大量出現。部份更貼近民居,引發連串抗議。

政府在壓力下最終就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場進行3個月公眾諮詢,預計最快3年後才可落實,即立法規管骨灰龕須由下屆政府進行。法例生效前,已經存在的龕場,即使將來不符合發牌條件,都可以申請暫時免責,繼續經營。發牌條件除符合建築、土地契約外,經營者還要證明龕場是自置地方,或者租約最少有5年。政府勸喻消費者購買龕位前要了解清楚龕場的資料。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質疑當局拖延立法,目的是縱容違規龕場幫助政府解決骨灰龕供不應求的問題,姑息違規骨灰龕場。又指在骨灰龕政策檢討期間,違規龕場興建仍此起彼落,甚至有被勒令停止經營的違規龕場可循合法途徑申請更改土地用途,將之規範化,反映各部門縱容及未有嚴格執法。

被發展局列入違規表二的私營龕場明月山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2011年10月3日裁定明月山敗訴。而有5千個骨灰龕位的屯門極樂寺在官地興建骨灰龕場,被地政署發出清拆令。極樂寺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11月3日被高院駁回。9月底,發展局取得和公佈的90多個私營龕場資料,有65個列入表二,即像明月山般,被政府認為不符合有關土地契約和城市規劃的規定。同時在表二有不少龕場是由一些寺廟經營,但原來至少有17間龕場連廟宇資格也沒有,本身並無註冊,即是違法經營。

明月山龕場司法覆核敗訴後,很多同樣涉嫌違規經營的龕場仍然繼續出售龕位。關注骨灰龕大聯盟要求政府立即取締這些龕場,以及不准他們再賣廣告,保障消費者權益。

對於相繼有私營龕場被揭發違規經營,消費者委員會促政府公開符合土地用途的私營龕場名單,讓市民查閱,非法與否一目了然。市民亦可要求龕位賣家在合約清楚訂明所售龕位屬合法,否則可訂明退款條文,以作保障。◇

(二十)外傭爭居港權案

繼香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爭取居港權後,外傭爭取居港權案成為2011年底的焦點之一。香港首宗外傭爭取居留權司法復核案2011年9月30日在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審理法官認為香港現行《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有關規定。判辭表示,《入境條例》訂明「外傭不屬通常居港」的條例,與《基本法》第24條指明,居港滿7年可以有永久居民資格的條文不一致。判辭又指,即使外傭僱傭合約,對外傭有限制,但亦不足以令外傭喪失申請通常居港。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回應表示,港府確信《入境條例》符合《基本法》,決定上訴,排期在10月26日審理;港府同時提出暫緩執行令。

高院法官10月26日下令把申請人Vallegjos Evangeline Banao(女,在港打工二十多年)的個案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處理,又指港府即使不處理其他外傭的居權申請,也不構成藐視法庭,若因此引發相關訴訟,法庭可再作處理;港府最終接納法官建議,不再繼續暫緩令申請,亦表明繼續暫停處理外傭的居權申請。不過,有學者及政界人士批評法官的裁決製造混亂,將會引發新一輪的司法覆核潮。

另一宗個案10月18日於高院聆訊。曾為家傭、來港近30年的一對菲籍夫婦,因外傭身份於06年被入境處拒絕永久居留而上訴,其後入境處決定酌情暫准他們無條件逗留,換取他們終止上訴,待7年後再申請成永久居民,但二人認為早居港滿7年,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有關決定。11月3日,高院裁定,男申請人勝訴,個案獲發還人事登記處再審,但女申請人則被駁回。

而2011年最後一宗外傭爭居權案11月10日裁決,一對菲籍母(居港19年)子(美菲混血兒,96年在港出生)以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為由,申請成為香港居民,但遭入境處及人事登記審裁處拒絕,案件早前於高院進行司法覆核敗訴。法官林文瀚當天頒下判詞,指申請人符合「通常居港」的條件,但不等於同樣符合已「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遂駁回兩人申請。

前後3宗外傭爭取居港權官司案件,全部塵埃落定,涉及的5名申請人,只有2人的個案可獲發還至人事登記審裁處重新考慮,最終結果未知。而為何3宗不同年期申請的個案為何會安排在同一年的差不多時間審理,則不得而知。

目前香港大約有11.7萬外傭居港超過7年。◇

(全文完)

(責任編輯: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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