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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司財務困難 營所稅可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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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6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歐債危機波及全球經濟,國內景氣動能明顯走緩,國稅局表示,公司營運如受影響以致發生財務困難,可以在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請分期繳納,須符合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但公司已申請註銷、擅自歇業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命令解散、廢止則不適用。

或有其他因素以致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在限期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其應納稅款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並應聲明同意提供相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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