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月美國簽證公告

-印度及中國出生者的第二優先類別(EB-2)申請截止期限將推進為2010一月

陳品瑞美國移民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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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20日訊】一月份簽證公報顯示,以印度與中國就業為主的第二優先類別(EB2)申請截止日期迅速推進提早至近10個月的2009年一月止。現在,陳品瑞美國移民律師事務所要跟大家分享關於截止期限進一步發展的好消息。根據2012年二月的簽證公告報導,於中國與印度出生的EB-2申請者,其截止期限至2010年一月一日止。

何謂截止日期(Cut-off Date)?
簽證公告所指的截止日期,適用在提出I-485申請以調整其移民身份,或者透過領事館程序申請綠卡者。只有其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早於截止日期者方可申請調整移民身份或申請綠卡。

何時是我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對於那些毋需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e)的類別而言,優先日期是指USCIS收到I-140申請日為主;對於需要勞工證的類別來說,優先日期則是指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DOL)收到PERM勞工證申請的日期為準。由於陳品瑞美國移民律師事務所對於所有I-140申請案件皆是網上提出申請,故所謂的優先日期即指指線上申請日。

面對快速改變提前的EB-2申請日期, 我該如何做才能從中獲益?
由於EB-2類別的高度需求,因此一直以來皆超過配額數量(oversubscribed)。直至今日,EB-2的申請截止日期可為EB-2申請批准後的三到四年。也正因為如此,使得在印度或中國出生者對於申請EB-2 NIW一事裹足不前,即使他們符合提出申請的條件。

由於截止日期快速提前推進,為確保優先日期提前,陳品瑞律師(Victoria Chen, J.D.)鼓勵有志申請人即刻做為自我申請者(self-petitioner)來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與其他類別相較,這類別是申請者最好的選擇。其他類別,如EB1A,擁有極高的申請標準;其他類別則是要求要有連帶工作擔保才行。若自我申請者愈早提出第二優先的EB-2申請,則愈有機會使其優先日期提前,也因此更能加速申請人(petitioners)及受益人(beneficiaries)的移民身份儘早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腳步。(原文出處: http://www.wegreened.com/blog/visa-bulletin/visa-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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