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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禁奢條款 讓滯欠大戶盡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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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6日訊】(據中廣新聞潘千詩報導)台灣首位因違反禁奢令而被管收的滯欠大戶,正是國內眼科名醫丁民峰。

丁民峰在進入台北看守所前,理直氣壯對著媒體表示,台灣稅制不公,丁民峰說他營業額才賺一千萬元,卻要繳三百多萬元的稅金,一時之間會讓人想要逃稅一些。

丁民峰因欠稅,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布「禁奢令」。但日前卻被媒體拍到他開名車,違反禁奢條款的規定,但他又提不出具體還款計畫,遭到被板橋行政執行處拘提,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別以為滯欠大戶遭到管收,還有免費的牢飯可以吃。行政執行署主任秘書黃賽月說,滯欠大戶不只要把稅繳清,連在看守所內的所有支出費用,通通得自費。

但是,為什麼丁民峰會被發布禁奢令?而禁奢條款又是什麼呢?其實,禁奢條款也被稱之為「孫道存條款」。

孫道存是前太電董事長。 太電公司2002年股票投資失利、2005年公司又發生掏空案,孫道存向法院申請破產,但他的奢華生活卻從沒有停止過,媒體不斷揭露沒錢繳稅的孫道存,住豪宅、搭名車、甚至送奢華禮物給他眾多女朋友們。只要媒體一報導孫道存的新聞,外界批評聲浪就會四起。而大家也心知肚明,孫道存只是個案,對於有錢人欠稅,政府是完全沒輒。為了解決有錢人的欠稅問題,2010年1月21號,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增列禁奢條款,讓稅收狗仔化。

主秘黃賽月表示,行政執行署每個月會公佈滯欠大戶名單,若個人滯欠1000萬元以上,或是公司滯欠1億元以上,就會被公佈上網。民眾只要發現,他們找理由不繳稅,卻過著奢華的有錢人生活,經民眾舉證檢舉後,一旦被查出舉證屬實,行政執行處會馬上發禁止命令,制止他們奢華行為,但欠稅人還不遵守禁止命令,嚴重者會被法院管收3個月。

主秘黃賽月說,只要查證屬實,檢舉人還可得到三到十萬不等獎金,若是滯欠大戶因此決定還清欠稅,還可得到清償金額百分之五的獎金,最高可到一百萬元。

目前已經有十名滯欠大戶,被列為最受矚目的對象。包括:黃任中繼承人黃若谷、以及黃任中的兩名姐姐黃燕平、夏黃新平、廣三SOGO總裁曾正仁、就連網球選手曾雅妮叔叔的公司「茂裕企業」,都是名列前十的滯欠大戶。

簡單來說,禁奢條款是特別為欠稅、逃稅的有錢人專門設立。一般來講,凡是中華民國的公民,都要接受國民教育、納稅、服兵役等三項應盡的義務。國家拿納稅人的稅金,推動國民教育、照顧社會弱勢、建設國家事業等等,讓人民有優渥、安全的生活環境。人人都應盡納稅義務,所以,政府的最高準則是「罰比稅重」,就是希望人民能做到該盡的義務就必須要盡,千萬不要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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