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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獸鋏易傷人狗 明文禁止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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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台灣高雄報導)為防止民眾、動物誤入捕獸鋏遭嚴重傷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已針對五金行稽查,禁止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違反者可依「動物保護法」處以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高市農業局有鑑於民眾使用捕獸鋏,防範動物入侵,但是實質效果不高,反而讓家貓、家狗甚至人類誤踩獸鋏,造成無辜傷害。

為減少獸鋏傷害動物案件一再發生,動物保護處指出,動保法已明文規定禁止販售捕獸鋏,目前已針對高市7百多家五金零售業者宣導。如發現違規者得依法處以罰鍰,並依次數處罰。

農業局蔡復進局長表示,民眾如有防範動物損害農林作物需求,應通報動物保護處或生態保育畜牧科進行處理,切勿違法使用捕獸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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