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汽車三包規定徵集意見 民眾反映冷淡

【大紀元2011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報導)9月21日,中共質檢總局在官網徵集公眾意見,並擬定於10月下旬召開聽證會。律師認為三包規定如能出台,汽車買賣雙方有法可循,利於解決糾紛;而民眾及汽車商反應冷淡,有民眾稱,就算出台了,在實務上會牽扯很多問題,能不能貫徹實施也是問題。

汽車三包規定,在2004年底曾對外徵集意見,但之後因故流產,目前又有了新進展。中共質檢總局9月21日在官網發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對汽車「三包」規定徵集公眾意見,並於10月下旬召開聽證會。

擅長處理汽車買賣糾紛的北京律師巨曉平,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所謂「三包」是包修、包退、包換,也就是明確家用汽車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對售後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對消費者的保護加大了許多。

車主遇到汽車品質糾紛時,往往採用協商、調解、鑑定、訴訟四種方式解決。巨律師表示,對於汽車的質量問題,買賣雙方常各持己見,爭論不休,甚至訴諸法律,規模大的汽車公司有完善處理糾紛的規範,紛爭較少些。

目前發生糾紛,通常是依循買賣合同、產品質量法、權利保護法處理,通常雙方意見分歧嚴重才會訴諸訴訟。他進一步說,汽車是商品,應該受到產品品質法的約束,如果三包規定能出台,雙方有據可循,利於解決糾紛。

汽車買賣糾紛時有所聞,但要處理到雙方都滿意並不容易。2002年奧迪汽車曾發生一件涉及產品質量法的買賣糾紛案例,一名賈女士購買了一輛奧迪A6轎車,但在首次保養後,車輛轉向燈、繼電器、安全氣囊控制單元等不斷出現問題,賈女士甚至在車內發現了一張標明“禁止銷售”的貼條。賈女士認為,車輛存在嚴重的品質問題,要求更換車輛。但奧迪公司表示,已經為該車進行了維修,且在保修期後共維修了6次,現在故障已經清除,不存在退車或換車的事由。

由於雙方僵持不下,賈女士只好訴諸法律。法院審理後認為賈女士所購汽車在較短時間內多次出現故障,也無法證明汽車出現故障是因為賈女士使用不當所致,法院終審認定經銷商未盡到保證銷售汽車品質的義務,應為賈女士更換汽車。算是個較典型的案例。

汽車售出後,基本上經銷商都守著「能不退就不退」的原則。安徽蕪湖的丁先生對記者說,他本人有汽車,但並不關心「三包」,也不相信政府徵求民意的事,他說政府很多該做的大事都沒做,這件小事沒甚麼太大的意義,就算出台了,在實務上會牽扯很多問題,能不能貫徹實施也是問題。

記者採訪了多位經銷商及民眾,大多數對汽車三包都表示不知情,即使略有所聞,也顯得漠不關心。網路上討論的也少。

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中大致規範了:家用汽車的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因嚴重安全故障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解決,可要求退貨;在產品售出後30天之內,只要出現一次嚴重品質問題,消費者即可選擇退貨;因產品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了35 天,或者同一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買方可要求銷售商更換同品牌同型號車;修理時間超過5日,應為買方提供備用車或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據中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9月16日透露,截至8月底,中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19億輛。其中汽車首次突破1億輛。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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