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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劫財牙籤露餡 男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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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3日電)靳姓男子7年前與同夥在台北市信義區某百貨公司停車場,趁婦人上車之際,將被害人擄走劫財,卻因留在車上的1根牙籤遭逮。台北地院審理,以加重強盜罪判處他10年徒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犯下多起銀樓搶案的靳男,民國93年2月某日晚上,與2名共犯到信義區的一間百貨公司停車場,趁一名婦女上車時,一起進入車內,從後座勒住婦女,以塑膠袋套住被害人頭部,將車開往郊區,綑綁被害人雙手、雙眼,再搶走被害人身上現金,逼問被害人提款卡密碼,得手新台幣12萬元。

判決指出,靳男事後再將被害人與車子棄置新北市郊區,被害人自行脫困報案後,警方在車內找到歹徒留下的1根牙籤,但案情一度陷入膠著,直到去年初靳男犯下台北市一間銀樓搶案時發生車禍,留下血跡,警方根據靳男的DNA,查出靳男也犯下7年前的百貨公司停車場搶案。

法院審理時,靳男辯稱,自己犯下的均是銀樓搶案,不記得曾在停車場犯案,但因靳男無法解釋為何沾有自己唾液的牙籤出現在被害人車內,法官仍認定他犯案,以加重強盜罪判處他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靳男現因其他案件在監獄執行,他另涉及10年前嘉義機車行老闆的命案,警方也是憑著靳男在現場留下的血跡,查出他犯案。該案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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