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響樂團式管理:做音樂的主人(2)

羅傑.奈倫伯格 Roger Niere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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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個回應時,我覺得整個人緊繃了起來。我距離激發員工,讓他們變得有活力的目標,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但你是如何使他們產生這樣的感覺?」我問道。

「認同他們跟我一樣是音樂的主人。」

「你所謂『音樂的主人』是什麼意思?」

「讓我這樣說吧!每位音樂家都閱讀著自己譜架上的音樂,事實上樂譜會告訴他,他的任務是:『演奏這些音符。』音樂家很容易就讓樂譜來定義他的責任,劃下界限,把自己的工作與別人分開。

但我們知道音樂是需要積極合作的藝術。每位音樂家必須根據其他人的演奏來調整,與大家保持和諧與平衡,搭配大家的音色和正確的演奏法等。

若把同一位音樂家擺到獨奏會中,他會覺得自己完整地擁有他要演奏的部分,也擁有整部作品。他握有最大的樂音性決定權(musical decisions)。」

「樂音性決定權?」

「即藝術性決定,諸如速度(tempo)、氣氛(mood)、分句法(phrasing)、鋪陳(pacing)等,要使頁面上的音符變成現場演出所需的一切。

當他覺得握有控制權時,當然會主動成為音樂的主人。

把同一位演奏者放到管弦樂團中,和其他七十五位音樂家共處一室時,這些藝術決定不可能達到集體共識,於是這些決定成為指揮的工作,指揮並不需要演奏,而必須指導整個演奏過程。」

「這正是典型管理者的功能。」我說:「管理者不需要親自去做,而是指揮他人去做。」

「是的,但是這其中有個我極力避免的陷阱。你看到了嗎?」

我搖頭。

「你看,演奏者很容易會覺得他們是在為指揮服務。他們甚至把排練和表演稱為『服務』。

此外,樂團的實體組織,由中心升高的平台向外以放射狀散開,指揮高高在上看著他們,這樣的安排也促進了這種動態。在這樣的環境中,許多管弦樂團的演奏者無法感受到任何連結。」

「是的。」我點頭說道。「這是個『住嘴,照指示去做』的完美結構。」

「正是如此。管弦樂團的背景培養出一種作品不屬於演奏者,但屬於指揮的文化。」

「我想很多大型組織也有相同的運作方式。」我說:「可能許多小型組織也是。但是你說你盡力避開這個陷阱。你是如何辦到的?」我很想回到最初的問題。

「假使領導者希望部屬能真正成為任務的主人,必須願意放棄部分的掌控權。指揮無法像獨奏音樂家控制他的樂器一般,控制整個團體。如果他想握有控制權,會直接步入陷阱。」

這對我來說是非常具挑戰性的概念。我在辦公室裡盡全力控制我們的費用,確認收入達到目標,解決看似永無止境的爭執,確定大家遵守截止日期。我不可能如他所提議地那樣,放棄直接控制權。

「我想你所說的,不是認真的吧。」我堅持道。「今天管弦樂團似乎完全在你的控制下。老實說,我從未見過有人能這般樂意貢獻。」

「我認為這種意願是他們可以自主決定的證據。你可以強迫他們遵守你的指示,可以要求他們服從,卻無法強制要求他們要有熱忱、創意、新的想法或靈感。你若重視這些特質,那麼人們需要覺得自己是工作的主人,而領導者必須將部分控制權轉讓出來。」

我想到在排練時看到的情景。「我注意到你在某個階段,要樂團跟著雙簧管走。這就是一例嗎?」

「是的,這確實是其中一例。我當然也可以給予特定的指示,告訴每個人該如何演奏某個樂句。但我給了雙簧管一些建議後,讓他負責掌控,樂團反而能達成音調的整體性,這是單純透過遵循指示所無法達到的。你看,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創造團體感並共享責任為目標。」

我想到辦公室裡的場景。「但這真的是領導嗎?這不是在推諉責任嗎?」他的概念對我來說毫無道理。

你怎能在自己的工作也岌岌可危時,讓出掌控權?

「沒錯,領導者需要提出修正和指示。」他說:「我在排練時,這些事做了不少。這是指揮的工作很重要的一環。但更基本而重要的驅動力可能不是立即看得出來的。」

他直視著我說:「指揮要帶給管弦樂團最重要的事,是對音樂的願景,讓音樂家們想要透過他們的演奏實現這個願景。」@(待續)

摘編自 《指揮台上的管理課:星巴克、紐約時報、美國銀行都採用的交響樂團式管理策略》野人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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