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憲院:慰安婦索賠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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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報導)韓國憲法法院日前裁決,在針對日軍慰安婦受害者賠償問題上,韓國政府並未付諸足夠的外交努力,這種長期的不作為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權利,屬違憲行為。並要求韓國政府做出最大的外交努力,促使日本政府對慰安婦受害者給予賠償。

韓國憲法法院針對108名慰安婦受害者提起的訴訟,於8月30日做出了包括上述內容的裁決。裁決中稱,韓國政府對受害者索賠問題的不作為「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人權」。憲法法院特別強調解決這一問題刻不容緩:「受害者都是高齡老人,時間如果繼續拖延,將永遠無法弘揚歷史正義,永遠無法恢復人的尊嚴和價值」。

憲法法院同時裁決,針對2500餘名原子彈爆炸受害者提出的訴求,韓國政府長期擱置的做法同樣構成違憲行為。

這些原子彈爆炸受害者是二戰期間被日軍強制徵用至日本服勞役和兵役的韓國公民,在日本原子彈爆炸後受到傷害。他們隨後向日本政府提出的賠償問題長期未得到解決。憲法法院對此認為,受害者提出的賠償「不僅關係到財產權利,而且是直接事關人類固有的尊嚴與價值受到侵害的問題」。

韓日雙方曾於1965年6月簽署《韓日請求權協定》,制定了日本因侵略韓國應負的賠償方案,該方案並未明確包括對慰安婦和原子彈爆炸受害者的賠償問題。此後這一問題因雙方的爭議被長期擱置。

憲法法院裁決,「根據憲法和韓日協定的內容,如果在請求賠償權的問題上兩國間存在爭議,國家負有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義務」。韓國外交部表示,接受這一裁決結果,並將通過韓日雙方的外交渠道尋求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案。

為了尋求日本政府的賠償,「韓國慰安婦問題對策協議會」自1992年1月8日開始,組織慰安婦受害者在日本駐韓大使館前舉行長期示威請願。由於這一活動每週三舉行一次,,因此也稱為「週三集會」。

隨著時間的推移,慰安婦老人們也相繼離開人世,僅存的慰安婦受害者大部份已達八、九十歲高齡。豈今為止,慰安婦受害者以及原子彈受害者的索賠問題至今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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