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業界促釐清互聯網版權修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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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HKISPA)及香港互聯網協會(ISOC HK)8月25日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支持《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附屬有關「安全港」之建議。不過,兩會對於新草案欠缺部份條文表示關注。而有關注二次創作權益的團體就擔心,即使有安全港,網上惡搞亦同樣有機會中招。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被批評為打壓網絡自由的「網絡23條」,法例難以清楚界定網上侵權之餘,用戶遭投訴時亦有機會被洩露私隱。8月初,《版權條例》修訂草案的業界《實務守則》出台。守則就《版權條例》向線上服務提供者闡述處理用戶侵權時的守則,用戶在收到投訴時亦有提出異議的抗辯機會。守則諮詢期為一個月,相信政府年底會提交草案到立法會審議。

促釐清細節 防濫用投訴

香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協會副主席葉旭暉表示,支持安全港建議,亦支持豁免暫時複製版權作品,以方便網絡緩存營運。

不過,對於法例細節,協會就建議移除涉嫌侵權物品時,應豁免互聯網供應商移除不相關物品或影響其它網絡連線的任何責任;在機制上,供應商不執行移除仍可享有安全港保護;亦應為供應商提供回饋機制,例如向版權擁有人或代理人投訴者收取成本費用,以防止有濫用投訴情況;而供應商亦應有權拒絕過往濫用者的投訴。

香港互聯網協會就關注,被投訴用戶若否認有侵權行為時,可發出異議通知,但通知所包含的用戶權利並未明確。

被投訴人私隱或洩漏

協會指出,異議通知的安排上,提供網絡服務者收到用戶的異議通知後,需向投訴人發出通知內容的副本,會洩露用戶私隱;守則也未能提出對投訴者濫用程序的處理方案,擔心有濫用之徒為盜取他人資料濫用程序,對用戶不公平。協會主席莫乃光要求,政府應平衡用戶權利,保障香港互聯網表達自由及用戶的私隱。

但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召集人胡智聰表示,對《實務守則》依然沒有信心,唯一希望是法例可豁免政治諷刺、惡搞等網上創作,只要不涉商業侵權,都可當作是表達意見而獲豁免,方能接受。他批評當局在推出《實務守則》時,不願聆聽本港線上服務提供者(OSP)的各方意見。

本身有做二次創作的他表示,二次創作在全球多個國家都是合法,唯獨香港還在倒行逆施,一意孤行要限制網絡自由。他指,新的修訂法例有明確的細節,可以堂而皇之檢控二次創作。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亦希望立法會復會後,可以有更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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