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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勞基法 台華夏契約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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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數名華夏離職的定期契約勞工,22日在桃園縣產業總工會人員陪同下,到華航台北票櫃前陳情,抗議華夏壓榨定期契約工。

華夏屬於華航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在機場負責飛機的機艙清潔等業務。華夏員工表示,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但華夏每年要求他們重簽定期契約,還要求補簽過期契約,有偽造文書問題;而服務1至3年應享特休假7天,服務3至5年享10天特休假的部分,華夏也都没有提供。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祕書王琳琇表示,約有6名年資5、6年的契約員工已尋法律途徑,要求華夏應賠償加班費約60萬。

而依勞基法規定,加班前兩小時應以1.33倍之薪資計算加班費,後兩小時則以1.66倍之薪資計算,但華夏僅在前2小時加給10元,後2小時加給20元。華夏對此解釋,員工的時薪為110至136元,已高出正職員工的時薪95元,所以加班的計算採用不同基礎。

華夏總經理楊高生表示,公司和這些員工私下談過,但條件仍有差距,18日開庭時,法院也要求雙方再私下談。對於合約內容未依勞基法施行,楊高生表示,去年10月已依勞基法調整,預計今年10月會陸續將80位的契約工轉為正職。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表示,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享有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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