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被捕者 逾6成被裸體搜身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宗原編譯報導)根據警方的統計數字,去年多倫多警方逮捕的人當中,被強迫進行裸體搜身者超過了60%。
  
警方數字顯示,2010年共有31,072人被迫進行裸體搜身,去年此數據為29,789。多倫多警察責任制聯盟(TPAC)的休厄爾(John Sewell)說,這意味著,在多倫多被捕者當中,受到裸體搜身的占60%左右。
  
休厄爾說,警察如此廣泛的裸體搜身是公然違抗了2001年最高法院的裁決,當時宣布這樣的搜索是具有侵犯性及羞辱人的,不應被作為常規做法。
  
休厄爾傾向於認為這種做法的目的貶低和羞辱了民眾,他認為目的不良,不應該這樣做。
  
據CBC新聞報導,在多倫多警察局(TPSB)的最後一次會議上,行政長官布萊爾(Bill Blair)否認了這樣的搜索是作為慣例執行的。他認為,慣例意味著每個人都被裸體搜查。
  
統計數據還顯示,三分之二的此類搜查,警方一無所獲。休厄爾說,如果警方做適當的拍身或徹底搜身(即所謂的二級搜身),應該不需要人們脫下自己的衣服。
  
「如果裸體搜查的目的是看看是否有人把東西藏在了自己的內衣裡,其實拍身搜查也可做到這一點,但他們不這樣做,他們說他們要做的只是對你裸體搜身。」
  
休厄爾的小組希望多倫多警局嚴格控制警察,並確保他們遵守法律。警局已要求長官針對警員和他們的搜查行為,以及他們如何可以改善寫份報告。
  
與此同時,週二,在安省溫莎(Windsor),該市警察部門對多達一半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裸體搜身的行為,受到了上級法院的法官的批評。
  
溫莎星報《Windsor Star》週三報導,法官波默蘭(Renee Pomerance)裁定警方兩年前對4個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搜查是非法的,並說警方沒有對此做記錄令人不安。他說,警方侵犯了這四個人的憲法賦予的合法權利,這些侵犯是嚴重的。

相關新聞
[邁克博士英語一角] 「The」 與地名
加拿大無出境記錄 孰是孰非各有說辭
地產協會調高今年全國銷售數字  明年趨緩
美第一夫人最愛品牌 多倫多開店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