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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偷原告資料 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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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林姓婦人因投資糾紛被林女控告詐欺,2人去年間到地檢署訊問室應訊後,林婦乘林女暫離,竟在司法重地偷走林女控告她的相關資料袋。台中地院今天依竊盜罪,判處林婦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54歲的林姓婦人與丈夫,跟林姓女子有投資糾紛,遭林女控告詐欺,全案由台中地檢署偵辦,林婦與林女於民國99年11月3日同時到台中地檢署詢問室接受偵訊調查。

林女先進入詢問室,將1個裝有訴訟資料的白色塑膠袋置於長條椅座位上;林婦隨後進入,將1只綠色手提袋置於林女的白色塑膠袋旁,當庭訊結束,林女暫離去影印資料,將裝有控告資料的資料袋留在現場,林婦乘隙將塑膠袋放入自己手提包內帶走。

林女返回現場,發現資料袋不翼而飛報警,檢警依監視器錄影帶等資料進行調查,向林婦追查時,林婦指稱對白色資料袋沒印象。事後,林婦即將白色資料袋歸還林女,但否認竊盜,指稱是不知不覺拿了資料袋。

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林婦,台中地院法官今天依竊盜罪判處林婦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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