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庭重判騷亂者 能入獄就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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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恆英國報導)英國媒體披露,英國地方法庭接到通知,要求嚴懲參與騷亂的人,能夠入獄的將會全部被投入監獄,地方法庭初審後,目前有近三分之二的騷亂者和搶劫者仍被關押。

倫敦南部的坎波維爾綠地地方法庭(Camberwell Green)的法官諾維洛•諾蒂斯(Novello Noades)披露,他們接到「法庭與專業法庭服務」(HM Courts and Tribunals Service)發出的一封電子郵件,上面告訴法官,不要理會處理普通案件的指導原則,也就是對於騷亂相關案件不要判處監禁的原則。

諾蒂斯法官在審理一起案件時說:「我們得到的指示是對於任何參與騷亂的人都要判入獄。這是我們得到的指示,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倫敦一名25歲的男子因為從克洛伊登(Croydon)的一家商店盜竊了兩把吉他、一個擴音器、一台平面電視、一些髮夾而受到指控。他稱自己看到騷亂的人把這些贓物藏在他家附近,他就把它們搬回家中。他的律師要求獲得保釋,但是法官諾蒂斯表示,參與騷亂的人都要入獄,於是律師要求法庭說出法官得到的指示是甚麼。法庭書記員說:「這是一般性的指導,不是指示,對於類似這種案件,宣判的指導原則不適用。」

結果這名男子被判入獄六個月。法官諾蒂斯說:「我們的街頭上週發生的事情非常無政府。社會的結構處於危險中,任何參與的人都必須儘可能的嚴厲對待。」

近日英國法庭審理的近1200起與騷亂有關的案件中,有65%的被告沒有獲得保釋,也就是在下次開庭前他們仍被關押。這一比例遠遠高於2010年對嚴重犯罪的被告判處入獄的比例,當時只有10%。與騷亂相關案件的被告的罪名通常都是盜竊、入室盜竊、銷贓、暴力和違反公共秩序。

對於媒體的報導,法庭與專業法庭服務表示,法庭上的法律顧問建議法官「考慮他們懲罰的權力是否足夠對付近日騷亂中的一些案例」,「所有的建議都是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出的,各方都有權發表評論」。

司法部的司法辦公室(Judicial Office)否認他們要求法官把所有參與騷亂被定罪的人都投入監獄。一名發言人表示:「高等法院沒有發出與對近日公共無秩序中犯罪宣判有關的指示」,「當法官宣判的時候會考慮許多因素,包括對違法者的處罰,通過威懾減少犯罪以及保護公眾的需要」。

8月16日,副首相剋萊格表示,將會建立一個獨立小組,讓騷亂的受害者有機會講出他們的經歷,讓騷亂者和搶劫者當面向受害者表示道歉,還會鼓勵受害者給英國的保釋委員會提出懲罰騷亂者的建議。克萊格說,根據這一騷亂償還項目,參與騷亂的人需要身穿顯眼的衣服,把被他們破壞的社區清洗乾淨或者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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