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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路地下街工程 許添財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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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朱莉利台灣台南報導)立法委員許添財於任職台南市長期間,一樁總經費逾新台幣4億元的海安路地下街工程,被控圖利廠商2億元,台南地檢署依工程舞弊罪、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許添財等10人,並對他求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2)日駁回檢方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無罪。

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分為統包工程、追加工程,總經費逾4億元,台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定此工程有限期完工的時效急迫性,採限制性發包未違法,且恢復商機及人民權益是市長的政治責任,於法並無誤,宣判被起訴10人無罪。昨日二審上訴,台南高分院仍宣判無罪。

合議庭認定此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也就是除非原判決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等事項,檢察官才能上訴。

許添財得知二審判決後表示,他本來就是無罪,可見檢察官草率起訴,待全案結束,他將會出書揭發全案內幕,啟動司法改革。他感謝法官認真審案,一、二審都判無罪,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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