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如何避免被房東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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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艾爾蒙地市報導)大部分在美國落戶的新移民都是從租房開始,人生地不熟加上中美兩國生活習慣的巨大差異,使他們在權益受到傷害時也不知如何保護自己。
  
洛杉磯亞太法律中心(APALC)華裔律師高銘佑在7月6日艾爾蒙地舉辦的法拍屋和租戶權益講座上說明:加州規定不帶家俱的房子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房租,帶家俱不超過3個月。房客搬離後,房東必須在21天內歸還押金,如果不還或者只還以部分則須要提供證據,否則非法。因此建議房客在搬走前照相存證。在契約時間內,房租不能上漲,如果沒有契約按月租住則隨時可漲。
  
洛杉磯市、西好萊塢有限制租金漲價幅度的規定(rent control),艾爾蒙地和聖蓋博等城市沒有rent control,但也規定如果漲價小於10%需提前30天通知,大於10%需提前60天通知房客。房東要驅逐房客至少要提前3天發出通知。如果房子被法拍,房客可以住到合約結束,但若新主人要入住可以不必等房客的合約結束,只需提前90天發出通知,要求房客搬離。
  
美中地產經紀人詹姆斯·郭說,華人租房最多發生的就是在水管、空調、蟲子等問題上和房東扯皮。他有一個客人5月份租住 Northridge一所沒有空調的老房子,當時天氣尚好。但是最近南加暑熱難熬,要求房東裝空調,房東卻說法律上沒有要求他必須安裝空調,這位客人只好毀約逃離,還不得不付毀約費。另一位從大陸來的小女生,發現房間裡有臭蟲,希望房東殺蟲。房東說租房20幾年從未鬧過臭蟲,反賴是小女生帶來的。房子本來月租金才5、6百元,房東卻要收700美金才請人檢查,讓這位女生感到十分無助。還有從大陸來美生子的房客,租住臺灣人的房子一年也沒有簽約,也沒得到任何收據,交了許多押金和租金卻毫無保障。
  
高銘佑建議:租房前最好和房東定下書面約定,口頭約定雖然也算數,但是如果一方反悔則很難理清。一旦簽了合同,法律則多站在房東一面。如加州只要求房子有暖氣設備,沒有規定必須有空調設備,如果簽約時沒有要求空調則只好自認倒霉。
 
房間裡發現臭蟲等通常房東要負責,房客也可以向公共衛生部門申請做免費檢查。

如有無法調解的糾紛,7,500美元以下的糾紛可以上小額法庭解決。小額法庭類似Judge Judy這樣的電視法庭節目,無律師代理,當事人親自上庭,陳情後全憑法官一人評判,評判結果可能會受法官當日的情緒影響。
  
在美國請律師動輒上百上千,APALC可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其中文熱線為800-520-2356,留言後會在兩天內得到回覆。另外類似的免費法律機構還有NLS(Neighborhood Legal Service),網址 :www.nls-l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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