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省警方可要求穆斯林婦女摘除布卡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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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何蔚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紐省議會在週一批准了一項與穆斯林婦女布卡面罩有關的法律,授權警察在進行路檢時,對有犯罪嫌疑的受檢者,可要求對方摘掉面罩或面紗。

紐省伊斯蘭理事會對這項決定表示接受,伊斯蘭婦女協會表示,她們對新法並無異議,但希望警察在執法時要謹慎處理這個敏感的問題。

伊斯蘭議會主席哈立德•蘇卡卡裡說,沒有人願意知法犯法。如果警察依法要求你做甚麼事,那就應該照做。

紐省政府之所以制定這項加強警察執法力度的法律,起因於紐省一樁引人注目的案例。在這個案例中,一名穆斯林女子不肯脫去布卡面罩而無法辯認身份,結果造成了法司法的困擾。

一個名叫卡蒂娜•馬修斯的女子因不實指控警察在執行隨機酒測時強迫她摘去面罩而被判刑六個月,後來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在上訴中,法官判決她獲勝,因為檢控官無法辨識頭戴布卡面罩的馬修斯的身份而不能證明馬修斯做了不實的控告。

新成立不久的穆斯林婦女協會會長希爾瑪•伊蘭女士說,紐省政府實施這項法律並不令人驚訝。她說,因為「身份」是所有法律互動的重要部份 。不過,她希望由女警官來執行要求穆斯林婦女摘除面罩的工作,這樣就不會招致異議。

悉尼科技大學法律教授傑米拉•侯賽因女士說,根據伊斯蘭法律,在警察要求的時候,女子需要遵從要求,摘掉面罩以便識別身份。

她說,如果你不在一個伊斯蘭國家生活,那麼你必須遵守那個國家的法律。當那個國家的警察要求你這樣做,你沒有理由不這樣做。

紐省省長奧法雷爾說,對警察權力的修改也清除了(在法律上)會產生的含糊之處。他說,不管頭戴摩托車頭盔、臉戴口罩或布卡面罩,(在執法時)警察應該有權讓他們摘除以便識別一個人的身份。

根據省府的這項規定,如果穆斯林女性拒絕摘掉布卡面罩,將被處以5500澳元的罰款,或被判長達一年的監禁。這一懲罰性規定堪稱世界上最嚴格的布卡法律,而法國實行的法令則是完全禁止公共場合戴布卡,違者將被處以202元的罰款。

目前,西澳政府已經決定實行與紐省類似的法律。但昆省表示不會改變現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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