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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之店形象好 醫院補習班都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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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民國93年起,原台中縣推動全國首創的「藝術之店」設置計畫,至今已有21家業者成為藝術之店。縣市合併後,文化局以21家藝術之店為核心,再推動成立「台中市藝術之店家族聯盟」,鼓勵台中市商家提出申請,藉著這些小而美的文化據點,擴大市區藝文版圖,讓人文藝術無所不在。

文化局表示,凡有心推廣文化藝術活動的精品店、咖啡館、複合式餐飲等不限型式之店家,並符合建築、消防安全等規定,且具有每年策劃4場以上之藝文展演、講座等相關推廣活動之執行能力,於申請案通過審查後,由文化局擇期掛牌,即可成為藝術之店。

文化局指出,藝術之店的設置是希望店家不只是個營利單位,也可以是一個代表生活美學和藝術想像空間。29日的記者會上,投入藝術之店的業者出席頒獎會上,表達投入藝文行列,最大的收穫其實是商店本身。

從93年至99年設置完成的藝術之店,包括醫院、餐飲、民宿、補習班、舞蹈教室等等,都在藝術之店的行列中,不僅提升展演據點的開拓,也提升店家的形象,更有助益於藝文人口的培養。文化局表示,有意申請的墊家可上文化局網站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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