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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別看電視 台交部規勸但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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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車輛裝電視等娛樂設備愈來愈普遍,交通部善意提醒民眾開車別看電視,草擬新規定,車輛行進中禁看電視;不過,因不是法令,交通部只能規勸,沒有罰則,未來列入定檢。

交通部路政司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正車輛裝設娛樂性顯示設備等相關規定。

路政司指出,早在民國96年就訂有「車輛裝設視訊設備(含衛星導航)的安全使用須知」,現在包括美國、日本、澳洲、香港等國家或地區,也都有規定駕駛人在駕車時,禁止觀看娛樂設備。

根據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規則的草案,車輛行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但衛星導航等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不受限;而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

交通部另增規定,車輛加娛樂顯示設備應與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只要是車輛未停車、變速箱處於前進或後退檔時,娛樂設備就不顯示,自動讓駕駛人無法觀看。

交通部說,事實上,現在原廠的車輛在出廠時,就已設計將娛樂設施與煞車及變速箱檔位連動,但有車主拿到車後就重新調整,方便隨時隨地在車上觀看節目。

根據交通部修正的道安規則,102年1月1日起,車輛視訊設備與煞車或變速箱檔位的連動,列為定期檢驗項目。交通部也坦承,無論是移動或固定式娛樂設備,都可在定檢時取下或調整,交通部只是站在善盡規勸的立場。

交通部也表示,這項新規定很快就會實施,但不是強制法令,所以沒有罰則,交通部只是站在善盡規勸的立場,呼籲駕駛人開車要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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