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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藝人陷演藝經紀風暴 余天催生合理經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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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宋碧龍台灣台北報導)藝人徐懷鈺因經紀公司的合約糾紛,被經紀公司控告違約,判賠200萬,今(26)日在民進黨立委余天和母親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余天表示台灣演藝經紀合約有許多不合理,藝人形同被經紀公司綁架,要求建立一套公平的經紀合約制度。


藝人徐懷鈺表示,因與經紀公司有糾紛,2年多沒有工作,必須四處借貸,希望經紀公司不要逼她走絕路。(攝影:宋碧龍/ 大紀元)


瘦到只剩39公斤的徐懷鈺今日現身,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徐懷鈺表示,因與經紀公司安排一些不適合她的工作,讓她無法自己選擇。而她已兩年沒有工作,必須四處借貸;經紀公司還要求她賠償違約金新台幣200萬元,她希望能和解,但無力賠償,希望經紀公司不要逼她走絕路。

徐懷鈺也說,希望能重回舞台,但需要緣分,若有緣就會回來,否則也只能選擇離開;她也感謝歌迷陪她走過低潮期。

律師翁瑞麟主張,徐懷鈺和經紀公司簽約後2個月拒不連絡,原因是根本沒有演出機會,不是徐懷鈺刻意不履約,律師說:『和約有許多限制徐小姐的地方,大概2個月中都沒有任何有實質報酬的演出機會,我們認為這是合約本身的不公平』。

余天表示,徐懷鈺與經紀公司因合約糾紛,讓她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有多次輕生念頭;從她的例子可看出台灣演藝經紀約不合理,甚至有冰凍藝人的情況。

余天說,經紀公司往往強勢要求藝人配合,但卻沒有提供相對保障,許多合約都是「不平等條約」,包含有權將合約轉讓第三人、藝人若違約要支付高額違約金、契約期限過長、不合理抽成比例等,政府應主動介入,解決藝人被經紀公司綁架問題。

新聞局出版事業處專門委員王淑芳於會中表示,將參考國外演藝經紀經驗,研擬保障演藝人員的方案。


徐懷鈺難過地表示:「你們可以傷我沒關係,不要再傷我媽媽!」徐媽媽在旁更難過地表示不敢說話。(攝影:宋碧龍/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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