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我們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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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2日訊】2011年7月21日,我們又來到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給我們一個說法,我們從6月9日用遞交和郵寄的方法交了四份材料,已有一個半月至今沒有一個說法。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行政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過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這就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剝奪公民訴權,至今法院也不給一個說法。

7月21日我們又來到浦東法院,接待我們的邊法官直言說上面有領導說不給立案,還說你們跟馮正虎串在一起,馮正虎是搞政治的,說馮正虎揚浦的國寶對他甚麼都用過,家裏的電腦也被收掉,如果再把他抓起來他的知明度會更高,會影響政府的形象,說我們跟馮正虎串在一起就是跟政治串在一起,我們對這位邊法官說你不要給我們扣帽子,我們只要回被搶去的財產,讓我們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這位邊法官在6月7日對訪民朱金娣說:是你們滬東街道不給你立案,滬東街道領導有批條,在這裡請浦東法院將滬東街道領導批條拿出來,讓我有一個知情權。邊法官說這些話時在場人員有其它區的朱立兵、張國安、曹天風,說馮正虎是搞政治的在場人員有崔福芳、范桂娟、丁菊英、季勤珍、徐秋琴、何茂珍、沈金寶。

我們在此強烈呼籲各界有識人士、法律專家、人大代表及各界有權力的領導媒體關注我們國家的法律,不要踐踏法律,在法律有效年代將我們被搶的財產還給我們,還我訴權,還我公道。
上海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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