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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例 蘋果APP軟體提供台7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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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消保官日前要求蘋果及Google給予付費APP應用程式7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一事,於14日有了最新進展。蘋果昨天宣布,確定於台灣實行7天鑑賞期服務,消費者若不滿意能無償退費,範圍僅限於台灣地區,創下全球首例。至於Google方面仍未正面回應,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表示,Google如果沒有改善,不排除再度開罰。

日前,法規會曾表示,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的行為,比照電視購物、網路平台消費,應享有7天試用鑑賞期,期間消費者能無條件要求解約退費,然而蘋果的Apple Store及Google的Android Market卻無相關退費機制,因此也要求蘋果及Google立即改善,若不配合可處最重150萬元罰款。

美商蘋果電腦在14日已依台灣消保法規定,正式在App Store網站服務條約中公告提供付費軟體購買7天無條件退費機制,民眾只要付費下載後7天內,可以無條件取消所購買的產品,但前提是必需刪除所有軟體備份才能向iTunes辦理退費,且退費即不再繼續授權使用。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目前此項7天鑑賞期的服務僅適用於台灣地區,是全球的首例,也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更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

蘋果已依消保法規定改變政策,但另一邊的Google卻仍靜悄悄。Google高層曾在7月1日大動作從美國飛來與北市府官員開會溝通,並以長週末為由要求延長期限,雙方約定在7月14日回覆,但據官員表示,截至14日下午6點前,Google都尚未跟北市府聯繫。

葉慶元指出,北市府給予Google的改善期限到14號下班前,目前已將蘋果修改定型化契約的作法告知Google。之前,北市府已經向Google開罰新台幣100萬元,如果Google仍未善意回應,北市府將在15日採取動作,不排除再度做出開罰。

雖然消費者依法享有7日內解約退款的權利,不過消保官也呼籲消費者不要濫用權利,畢竟解約後契約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所以消費者也要確實刪除已下載之軟體。

此外,7日內猶豫期間的規定並沒有排除企業經營者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如果超過7日後才發現軟體瑕疵,視實際情形,仍可依照民法的規定主張解約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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