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記者風波 港議員斥警撒謊似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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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繼多個本地及國際人權及傳媒組織關注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被拘事件後,多位議員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聲稱如果有記者進行示威活動則當作示威人士拘捕,但沒有回應當時記者是否在進行採訪的問題。議員斥責警方大話連篇,有如中共當年否認六四屠城。

何俊仁議員講述收到的投訴,指7月2日凌晨警方在中環示威現場清場後,查問多名在場採訪的記者是否有記者證,隨後將兩名沒有帶證的青年帶回警署,「(早上)4點鐘,其中一位記者交了身份證明文件,是新唐人電視的記者,但是仍然將其拘留到當日的11點鐘,期間要她照相,還有印手指模,還要簽保,然後才准離開。」他指責警方事後謊言連篇:「現在竟然警務處長說沒有拘捕記者,我覺得這是不盡不實的謊言。」


何俊仁議員批評警方否認拘記者是大話連篇
(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他又質問李少光:「現在是否有一個新的政策,就是如果沒有帶記者證的人就當他是示威人士,而且就將其拘捕和檢控。」

記者是否在採訪 李少光迴避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照搬警方的一套說詞,宣稱警方當時拘捕的都是坐在地上的示威者。何俊仁再追問:「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說,當在現場沒有帶記者證從事採訪的人,你是否都當他是示威人士?」

李少光回答:「要分清楚,如果有所謂的記者或是下班的記者,如果他跑去示威,他的身份就是示威者。」他一直沒有回應,當時被捕的記者是否在進行採訪。

被捕的新唐人實習記者蔡小姐早已表明,她當晚在示威現場的整個過程都是在進行採訪工作,從沒有過任何示威的舉動。人權界及傳媒界人士也一再斥責警方誣蔑採訪記者,謊話連篇。

陳偉業議員列舉警方七宗罪:一是濫用警權胡亂封路抓人和阻礙市民離開示威現場;二是沒有警告下噴胡椒噴霧;三是用手銬扣留一個82歲的老人家;四是阻礙記者及非法拘捕記者;五是無理阻礙人權監察的人士在現場監察警方的行為;六是偷襲和拳打示威者;七是拘捕2百多人但到今天沒有一個被檢控。

他批評警方謊言連篇,「這裏有報紙拍到你們警務人員怎麼打我的,事後警務人員講話描述有關情況,好像當年北京描述六四學生一樣。」

新唐人總部促港警撤案道歉

位於紐約的新唐人電視台總部昨日發表聲明,譴責香港警方無理拘押新唐人香港實習記者,要求警方立即撤銷案件,並且作出道歉。

新唐人電視台發言人洪凱莉(Carrie Hung)說:「記者履行職責時不可被當作罪犯看待。在北京監視下,香港的人權持續遭受侵蝕,今次拘捕事件則開了又一壞先例,我們對此非常關注。」

「據我理解,新聞自由是香港憲法(基本法)所賦予的,而警察通例第39章第5條亦列明警方不准阻擋鏡頭。蔡小姐有權利採訪該場示威,卻遭到任意拘捕。」

「時至今日,香港警方仍拒絕承認有記者在七一示威後遭拘留。蔡小姐是一名記者,警方必須尊重她作為記者的權利。我們希望香港警方作出正確決定,消除蔡小姐在今次不幸事件中的記錄,承認警方的錯誤,並採取措施確保日後新聞自由會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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