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例加快審批酷刑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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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導)立法會今天首讀修訂的《入境條例》,具體訂明酷刑聲請程序,入境處相信,假如修訂獲通過,可令有關程序更公平和具透明度,也可遏止程序被濫用,有立法會議員對此表示歡迎,但認為須保障聲請人的權利。

入境處09年至今處理過500多宗酷刑聲請申請,全部不獲確立。而現時仍有6,700多宗個案等待處理。申請人表示在自己國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而政府為加快審批,建議訂明,如申請人故意掩飾身份或者提供虛假資料,則需要負上刑責。現時入境處要用大約6個月處理一宗申請,如果修訂條例獲得通過,相信可以加快審批程序。

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馮明強表示,修訂的草案會具體訂明酷刑聲請的程序,包括提出聲請的時限、被拒絕後再申請的資格等。

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歡迎政府立法,但認為條例要顧及人權,不要因為聲請人未能提供全部資料,就否定其個案。

另外,今年有超過600個外傭提出酷刑聲請,比2年前增加超過四倍。入境處不排除有外傭被解僱後透過酷刑聲請,逾期居留找工作,並強調這種做法屬違法。

香港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締約地區,根據公約,如有充份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締約國便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出境。但是香港多年來一直未有具體法律訂明酷刑聲請程序及入境處長權限,曾多次為法院詬病,如未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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