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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 太陽能躉購 台經濟部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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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監察院8日連提出兩能源案糾正經濟部,一是「核四廠設計變更,輕忽核安」;另一是「太陽能光電政策,違反誠信引發民怨」,查案監委並要求,安全品質沒有做好之前,核四不能商轉。

監院糾正文表示,台灣電力公司對於第四核能發電廠興建計畫,無視法令規定及原子能委員會要求改正及裁罰,逕自核發並辦理核四廠千餘項設計變更通知,輕忽核能安全;另未依設計圖或相關規範,監督承包商鋪設纜線及落實檢驗,延誤試運轉測試及商轉期程。
太陽能躉購 再變再變

提案監委表示,從再生能源法通過施行不到半年,經濟部發現業者申設量失控、延後完工,以求厚利,造成全民電費負擔將巨增等嚴重問題,倉促修正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引發廠商抗爭。

在去年底再次公告,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且事前未與業者協商,又未預擬配套措施。

而在屏東政府促成的「養水種電」專案後,又因經濟部片面更改收購率計算方式,由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引起業者反彈和農民恐慌,但經濟部允諾在今年2月15日提出處理方案,至今仍未定案。監委糾正文指出,經濟部一再違反誠信原則,實有損政府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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