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污染松花江 全民買單近8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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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金靖報導)6月1日,大陸環境保護部在其官方網站上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5年來,國家已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4億元。有學者認為,中石油肇事,不應該由納稅人買單。也有環保人士認為,中石油和中共高層同屬於既得利益集團,本身就是一家人,「這個時候就需要民眾起來抗議,否則受傷的永遠是廣大的民眾。」

中石油肇事 納稅人買單

5年前,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苯類污染物是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有機物。爆炸事故發生後,監測發現苯類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

作為污染事故的當事方,中石油始終置身事外。直到6月1日環境保護部公佈5年來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計投入的巨額治污資金後,才引起媒體和民眾的關注和質疑。

據《證券日報》消息,2005年事故發生後,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萬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並向當時的環保總局繳納了100萬元罰款,這在當時就引起了輿論的質疑。

中石油埋下的禍患,為何是納稅人來買單?為何是捐助而不是賠償?事件當事人怎麼成了「局外人」?

公益中國網主編徐先生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誰污染誰治理,這是通行的國際慣例。要是在國外,若像中石油一樣製造如此大的污染,肇事企業通常需向受害公眾道歉並提供巨額經濟賠償。「中石油置身事外肯定不合理,國企嘛,能力大,更應該有社會責任。」

徐主編認為,環境的污染不只是民眾買單這麼簡單的問題。「中國的白血病、癌症為甚麼這麼多,不都是環境惡化造成的嗎?昨天看電視,雲南當地的污染,記者採訪環保局,他們根本不見記者,可以看出環境的惡化和監管單位的放任及不作為是分不開的。」

徐主編表示,其實在中國發生的許多環境事件都是在「和稀泥」,比如三峽工程對環境造成的破壞,代價比建三峽大壩所花費的錢還要多,誰又會站出來承擔責任?還不是納稅人買單。

「受傷的永遠是民眾」

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各地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其鄰省黑龍江撥出1000萬元專款用於事故應急,哈爾濱全城停水多日、吉林省松原市停水多日,但是中石油及其下屬的吉林石化公司始終不言「賠」。

一不願署名的北京環保人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中石油和中共高層同屬於既得利益集團,本身就是一家人。中石油的領導比當地政府官員的級別還要高,從利益集團內部的關係來說,屬於核心成員,相對於中石油,當地政府屬於弱勢的一方,影響到核心利益的時候,地方就會成替罪羊。

該環保人士表示:「當局對言論控制得太嚴,造成許多問題被掩蓋在鐵幕之下。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民眾起來抗議,否則受傷的永遠是廣大的民眾。」

值得一提的是,松花江污染事件發生後,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勁為代表的6名師生把自然物(鱘鰉魚、松花江、太陽島)作為共同原告狀告中石油污染環境,結果由於原告不合適並未立案。汪勁教授當時表示,為此向中石油「索賠100億都並不多」。

近幾年來,中石油的污染事件頻發。

2009年12月30日凌晨,陝西省華縣中石油地下輸油管道發生洩漏,柴油在渭河形成污染帶,污染水體由渭河進入黃河幹流。三門峽水庫河水也被污染,油污一度流過大壩,對河南境內水質造成影響。

此次污染事件發生之後,陝西、河南、山西等地出動大量人力物力治理。而中石油在當時卻依然選擇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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