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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電磁波傷腦 台民團籲15歲以下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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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電磁波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逐漸引起民眾的關注,世界衛生組織(WHO)也指出,手機電磁波可能導致人類罹患腦癌,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要求衛生署、環保署、NCC與教育部立即提出因應政策,並禁止校園15歲以下學童使用手機。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已公布手機電磁波為2B級的致癌物,也就是在致癌風險5級中,被歸為第3級。

她進一步表示,人類可能長時間暴露在電磁輻射下,她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要求手機外殼標示SAR值(電磁波能量特定吸收率),教育部也應勒令校園禁止15歲以下學童使用手機,以免增加學童罹患腦瘤機率及影響腦部機能。

陳椒華強調,除了使用手機要長話短說外,孕婦、老人、重病者也要少用手機;至於成人1小時內通話時間最好不要超過3分鐘,盡量使用耳機及擴音器,並且要兩耳交替使用。

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祕書廖雙慶表示,之前的調查顯示有5成7,6到18歲的兒童擁有手機,讓我們感到憂心,學生還在發育階段健康敏感度高,這部分需要衛生署、NCC協助提供專業意見,除此之外,教育部站在保護學生健康力場上,近期會邀請學者專家、家長代表、縣市學校與醫生召開學生是否攜帶手機到校協調會議,保護學童健康。

陳椒華說,美國的規範是每公斤1.6瓦,德國針對電磁波SAR值在每公斤0.6瓦以下的手機,設定藍天使標章,這個標準值還在可接受的範圍,台灣也應該推出相關的綠色標章,貼在手機上,讓民眾在選購時識別。

NCC技術管理處科長韓鎮華說,去年7月已強制要求手機須在適當位置標示警語及SAR值,目前市面上手機都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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