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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冷氣機、電風扇 請注意商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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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炎炎夏日,冷氣機與電風扇銷售量也大增,各賣場紛紛推出夏季電器特賣。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6月份抽查市售冷氣機及電風扇之商品標示,冷氣機抽查32件,有1件不合格,抽查電風扇91件,有3件不合格。桃園縣政府呼籲民眾購買冷氣機及電風扇商品,應注意商品標示是否齊全,才能有保障。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針對特力屋、家樂福、燦坤、大潤發、愛買、順發3C、大同3C等各大賣場及各品牌電器專賣店等處稽查冷氣機與電風扇商品標示,抽查冷氣機品牌有大同、聲寶、禾聯、日立、惠而浦國際牌等共計10種品牌,電扇有大同、歌林、聲寶、三洋、東元、國際牌、新格、勳風、元山、上豪等共計超過30種品牌。總共抽查123件商品,冷氣32件中有1件不合格,電風扇91件中有3件較不知名品牌不合格,不合格情形主要為未標示製造年份、未標示製造號碼,以及未標示生產國別。

工商局表示,冷氣機與電風扇是夏天不可缺少的電器用品,使用時間較長,而市面上冷氣與電風扇品牌繁多,種類更是不勝枚舉,消費者選購時一定要檢查商品標示,以保障自身權益。

工商局提醒,依據「電器商品標示基準」規定,冷氣機及電扇應標示1. 商品名稱及型號。2.額定電壓(V)及額定頻率(Hz)3.總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4.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5.生產國別或地區。6.規格。7.注意事項或警語。8.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9.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進口商(或代理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桃園縣政府表示針對不合格商品除要求製造商限期改善外,並將依法列入違反案件追蹤管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如逾期未依規定改正者,縣府將依據「商品標示法」「命令強制下架」或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縣政府呼籲:消費者購買冷氣機及電扇等電器商品時應仔細檢視商品標示,購買使用資訊完整且標示合格的商品才能用的安心,畢竟冷氣機及電扇等電器商品,一定要多留意,以免危害居家用電安全,千萬不要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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