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被精神病」鬧劇? 問題仍存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6月28日訊】這些年來,中國大陸「被精神病」事件屢見不鮮,近日深圳出台條例,強化精神病人的隱私保護,對於如何防止「被精神病」的診斷程序、機構和責任條款進行了細化。這個條例引起了廣泛關注。

據《廣州日報》報,在近日召開的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深圳經濟特區心理衛生條例》二審修改建議稿提請審議,對於將無精神疾病者送入醫院造成傷害的醫療機構,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經媒體曝光的「被精神病」事件屢見報端。許多上訪民眾「被精神病」。典型的例子是今年逃離精神病院的訪民徐武。徐武43歲,武漢市青山區人,是武漢一家大型國企的保衛科消防員,幾年前認為單位「同工不同酬」、「剋扣工資」,與單位打起了官司,從而「被精神病」、被「跨省追捕」,送入精神病院,遭受電擊等酷刑。「被精神病」的操縱者是警方、政府這些司法機構和公權力機構,運用公權力導演了一幕幕形同鬧劇的令人震驚的事件。

2003年10月,正在北京上訪的徐林東被鄉政府抓回來,關進精神病院,6年半被捆綁48次、電擊54次。把徐林東強行送進精神病院的是人民政府。

2009年,湖北十堰市公民彭寶泉和鄧復華,因用相機和DV拍攝該市五交化公司員工上訪場面,被警方羈押後,以二人有疑似精神病為名,強制送入當地茅箭精神病院。把二人送進精神病院的是警察。

《時代商報》有評論文章指出,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象,一方面許多應當被收治的患者由於無力支付醫療費,得不到治療,或被家人長期禁錮,或流落街頭,患者本人遭受巨大痛苦。

另一方面,精神病治療又成了一些地方官員壓制群眾申訴、上訪的手段,成為侵害公民權利的工具。正常人被當作精神病人治療,被捆綁、電擊,遭受巨大的肉體和精神痛苦,回到家之後,還要繼續遭受莫大的心理痛苦。

徐武案子被廣泛關注和轉載,在天涯社區引發強烈討論。6月10日,徐武出院的消息傳遍大江南北。也是6月10日,千呼萬喚的《精神衛生法(草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並開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全國政協委員、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說:「《草案》中的追責部份,在執行層面還要加強監管,要不然太籠統。」條例在具體實施上,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比如條例規定,患者本人及其監護人對住院觀察有異議的,可提出專家覆核。任何單位和個人與心理衛生醫療機構串通,將無精神疾病人員送院診治,並導致人身、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將負刑事責任。

那麼如何在法律上認定「單位和個人與心理衛生醫療機構串通」?可行性和實際操作性有多大?

一些「被精神病」的個案顯示,在精神科這個專業圈內,總還有個別怯弱之輩,唯權力或利益的馬首是瞻。這些「專家」的職業操守是否值得信賴?對於政府官員和警察認定的「精神病」,作為專家和醫生,當然知道這些人的精神是正常的,但是這些「被精神病」者在精神病院的遭遇,早已有人質疑「天使」已淪為「殺手」。

有網友說,每一起被精神病的「病人」,都是平民百姓與官方的矛盾,權力濫用,無視人權,遑論法律。這是一個荒唐的國度,居然要用立法來規定一個常識。下次要出台的是建築商建房子必須有門窗。

相關新聞
江西少女癱瘓10年後高分考入中央美院
艾未未:不「反華」那還是人嗎
夏小強:現代拍案驚奇之警察「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 中國上訪者成濫用對象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