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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拒7天鑑賞 台北市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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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消保官上個禮拜要求美商Google(谷哥)公司,必須於27日針對手機應用軟體(APP),訂出合理退費機制,不過Google昨日仍表明,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程式下載用戶7天免費鑑賞期,並揚言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北市府因此對Google開罰100萬元,並要求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否則將連續重罰。

依照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15分鐘內退費,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這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准許7日內退費規定。

北市府表示,原訂上週四為最後改善期限,但Google週五派律師要求寬限,市府給予展延期限;27日台北市法規會接到Google說明拒絕依從《消保法》後,做出上述決定。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這顯然是意圖綁架消費者,換取拒絕遵循法律特權。

他表示,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是在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裡;但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業者又透過定型化契約排除退費責任,是否退費變成由業者決定,而非消費者的權利。

Yahoo Apple配合 Google堅不跟進

葉慶元舉出,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雅虎)等國際ISP業者皆已遵循台灣法令辦理,此次向Apple(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僅Google無視法規,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

手機銷售平台業者如Google及蘋果在軟體出售後,可透過手機的連線更新功能,查知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使用者的手機上,所以不至於發生消費者退費後持續使用相關手機應用軟體的問題。

他強調,相關的技術問題對於蘋果的APP Store既然不造成困擾,Google拒絕配合顯然非常惡意,所以市府決定開罰;若7月1日前尚無改善,將依法二度加重處罰。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對此,Google表示尊重法律,但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這是全球平台的規則,7日鑑賞期對於軟體開發者而言,難以管理運作。

就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Google已經將台灣軟體商店中的付費應用程式暫時下架。

昨日有使用Android Market系統手機的網友還以為是自己的手機掛掉。

Google表示,由於希望販售的是合法商品,總公司相關人員已搭機來台途中,以了解相關問題,再作處理;在相關人員尚未抵台、還未與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討論出結果前,才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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