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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運動員 台立委籲設留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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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今天表示,剛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給予企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5年、補助30%薪資,她認為應要求企業有70%以上的留任率。

立法院日前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其中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薪資支出的30%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5年為限。

趙麗雲說,相關規定在職棒圈引發討論,認為補助高薪職棒球員,是協助企業但球員無法獲得真正幫助。她認為,相關補助規定可能會導致運動員在補助滿5年後,被當成衛生紙「用完即丟」。

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認為,目前職棒應該獲得補助的是建立二軍體制,而不是補助績優運動選手,唯有擴大二軍的編制,才能夠實質對運動員有所幫助,不應該將相關補助只放在球團身上。

趙麗雲表示,運動員最精華的運動生命大致上也約5年,在被認定為績優運動選手後,還能有多少運動生命,也令人存疑。她說,體委會補助企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是好事,但是如果沒有配套要求,等於是讓企業以7折價聘用績優運動選手,用完5年後就丟了。

趙麗雲說,績優運動選手事業的未來性是可以培養的,她舉過去台北市銀籃球隊隊員為例,在退休不打籃球後,有部分籃球員轉任為金融業務員,工作上也相當專業。趙麗雲希望,企業能夠輔導優秀運動員轉業,往行銷、服務或任何方向發展,創造事業的第二春。

趙麗雲認為,體委會應該在相關行政命令中規定,企業獲得補助績優運動選手專案5年後,至少要有70%以上的留任率。她指出,如果體委會沒有訂出適當的補助辦法,她將提案修法刪除運產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寧願不要這個條文,也不要害績優運動選手5年後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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